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一)划定外语复试分数线30分(含博士和硕士),专业课不做要求。
学术水平特别优秀的考生可在初试后由本人向报考学院,并附本人在相关专业领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或电子文本),由报考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者可进入复试。
二、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为5月10日—5月30日。
(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
(三)培养单位安排专人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所在学校培养单位开具的毕业证明、大学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复试工作要求与大陆考生复试工作要求相同。
(五)复试费用由各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六)所有考生的复试记录表及初录名单于2016年5月30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处214室。
各有关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2016年5月10日
附件:相关培养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