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二、分省招生计划
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16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68人,其中:河北3人、内蒙古6人,辽宁2人、湖北5人、湖南5人、广西4人、海南2人、重庆2人、四川3人、贵州5人、云南6人、西藏4人、甘肃3人、青海3人、宁夏3人、新疆6人,新疆兵团2人,其它4人。
三、录取与参加复试的人数比例为1:1
四、确定复试名单原则
(一)依照分省计划和复试基本分数线(统考、法硕联考总分不低于245分、管理类联考不低于147分;单科不低于30分)以及考生报考情况,综合考虑考生民族、报考专业或领域、初试成绩等因素,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二)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比例不超过10%。在保证民族间参加复试人数相对均衡的前提下,适当向人口比例偏少的民族倾斜。对西藏、新疆及四省(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区等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倾斜。
(三)适当向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理工类、应用型学科专业倾斜。
五、复试录取程序及要求
遵照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的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