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5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保证推免生工作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推免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若干学科复试小组,按照规定对推免生进行复试,全面考查、择优选拔,确保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推免生质量。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
2015年药学院计划接收推免硕士生35名(含本校和外校推免生),约占硕士招生总规模的43%。其中学术学位推免生25名左右,专业学位推免生10名左右。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凡本科专业为药学、生物学、化学、中药学、制药工程以及相近学科专业,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其中,就读“985”、“211”高校者或者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辅修上述相关专业,有突出成果、高水平论文或特殊专业特长者,可跨学科接收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 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被接收为推免生。
四、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考生填报志愿
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最多只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考生若成功修改志愿,则为放弃原志愿。即日起学院可接受报名咨询,咨询电话:027-68759996,邮箱:tan@whu.edu.cn。
(二)资格审核
学院组织工作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在发放复试通知前,若考生放弃志愿,学院可以补充合格生源。
(三)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学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生面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待录取通知
学院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推免生复试上报结果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0日。
(五)拟录取名单审核备案
学校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获得学院夏令营优秀营员免复试的考生,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直至接受待录取。
五、复试考核
学院按一级学科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考核。考核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部分,复试内容按《武汉大学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09]25号)文件要求确定。综合面试由学院组织的面试小组对考生逐个进行,每个面试小组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名,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学院组织背景评估小组对营员进行评估,综合评判成绩。
(二)心理素质测试
由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等。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能力测试、科研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四)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外语能力成绩、科研能力成绩以及综合素质成绩,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评分。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40%+外语能力成绩×20%+科研能力成绩×30%+综合素质成绩×10%。
六、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录取。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国内“985”高校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在生源学校所在专业年级前10%者,可获得“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
八、信息公开
(一)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做好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研究生院和纪委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9996,Email:wdyxy@whu.edu.cn。
九、附则
本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施行,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