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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0年硕士生复试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 /2010-05-17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 2010 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 研招 [2010]16 号 ) 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制定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武大研字 [2007]11 号)文件要求成立复试小组 , 并负责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培训。

三、指标分配原则

综合考虑近 3 年招生情况、学科建设、科研经费、生源状况、培养质量、就业率等因素,运用《招生指标分配模型》确定导师的招生指标数和基本奖学金等级。

四、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比例

1 、学术型学位:政治 50 分,外语 45 分,卫生综合 180 分,总分 300 分,复试比例为 120% 。

2 、专业学位:政治 49 分,外语 40 分,卫生综合 180 分,总分 290 分,复试比例为 130% 。

五、复试要求

(一)具体安排

1 、时间地点:在 2010 年 3 月 23 日日— 3 月 30 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复试小组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并将复试地点和时间上报研究生办公室陈老师。

2 、资格审查: 3 月 23 日上午 8 : 15 分在医学部 5 号楼三楼。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 、复试费用:资格审查时缴纳 100 元。

(二)复试内容

1 、专业课笔试。由复试小组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 2 小时,满分为 100 分。

2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满分 100 分。

3 、综合面试。满分 100 分(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各复试小组要精心设计面试的内容和形式,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加试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课程,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 100 分。

5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复试小组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三)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 30% 。 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意见、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综合成绩。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基本奖学金的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双向选择及“ 1+4 ”硕博连读

复试阶段即开展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及“ 1+4 ”硕博连读的选拔,推免生纳入选拔范围,“ 1+4 ”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学院 2012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五、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对外公布的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

(二)录取类别

委托培养、 普通培养、 自筹培养。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六、体检

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复试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录取考生报考材料按时归档保存。

(二)所有涉招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0 年3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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