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设计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报考学科门类(一级学科) | 总分 | 单 科 要 求 |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
建筑学 | 330 | 50 | 50 | 90 | 90 |
艺术学 | 330 | 50 | 50 | 90 | 9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15 | 50 | 50 | (高数一)80 | 90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执行武汉大学相关规定 | ||||
强军计划 | 执行武汉大学相关规定 |
本院学科专业备注:
1、建筑学(0813)一级学科含以下二级学科:
*081301 建筑历史与理论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081303 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081304 建筑技术科学
2、艺术学(0504)一级学科含以下二级学科:
*050403 美术学
*050404 设计艺术学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一级学科含以下二级学科: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081222 虚拟现实与仿真工程
二、城市设计学院于2008年4月9-10日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于4月8日到城市设计学院(武汉大学工学部[二校区]1教学楼15楼011508)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复试报名手续, 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报名时,每位考生须缴纳复试费人民币壹百元整(¥100.-00);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另交加试费人民币贰百元整(¥200.00)。
五、报名时,考生须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入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大学期间成绩单或档案中成绩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红章)。
六、复试考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
七、以下考生直接取消复试资格: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伪造证件者;
3、有严重心理疾病者。
八、城市设计学院实行差额复试方法,不保证参加复试的考生能被录取,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其他因素确定是否参加复试。
九、复试各科成绩权重:各科复试科目(含加试)分值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专业课笔试:40%
综合面试:40%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20%
十、录取名额:
共招收75名,其中推荐免试16名,不含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计划。
十一、基本奖学金分配比例:一等奖学金35%、二等奖学金35%。
十二、录取原则:
1、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单科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应参加而未参加加试者加试成绩以零分计。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按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排序,依据录取名额,相对低分者不予录取;
6、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7、复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地点安排见各专业复试办法。
十三、复试阶段进行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并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录取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方案。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0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