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0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招[2008]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优化人才选拔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强化导师责任制,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做到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08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08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招生指标
总指标为440人,其中:
法律硕士研究生180人;
法学硕士研究生260人(含推免生、单考生)。
四、复试分数线
法学硕士研究生:政治 60,外语57,专业综合课 90,专业课 90 ,总分350。
法律硕士研究生:政治 55,外语 55,专业基础 90,综合 90,总分 347。
说明:
1、复试分数线按法学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20%-130%。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以网上公示通知的名单为准。复试名单将于3月21日左右公布,请考生关注。
2、达到复试分数线且报考时同意调剂的考生,可在本院法学一级学科范围根据专业需要内调剂到报考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参加复试(调剂情况以网上公示的复试名单为准)。
3、我院不接受外来调剂生。考生要求向校外调剂的,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五、复试内容
1、外语: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以对话形式进行,每名考生5-10分钟。
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及培养潜力等,每名考生不少于20分钟。
3、同等学力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规定课程(中国法制史、知识产权法),考试形式为笔试。
六、成绩核算
1、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复试综合成绩中,外语占10%,专业综合面试占3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的一律不予录取。
2、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初试成绩×60%÷5+专业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10%=总评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资格审查与复试费用:
1、资格审查
时间:3月28日(星期五)(8:00—17:00)
要求:参加复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准考证;(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其中,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须交工作人员存档,请考生预留备份。
2、复试费用
复试费用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
八、复试地点与时间安排
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内各专业教研室
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3月29日全天。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面试:3月30日
法学硕士专业综合面试: 3月31日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3月31日下午
九、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方便新生入学后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根据学校规定,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参加由武汉大学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推免生中的本校推免生须参加此次体检,校外推免生在入学时补办体检手续。
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基本奖学金
基本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与复试录取工作同步进行。具体评审办法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1+4”硕博连读
2008级“1+4”硕博连读研究生遴选工作与本次复试工作同步进行。具体遴选办法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十二、复试结果和基本奖学金情况公示
考生复试成绩、复试结果、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在法学院研工网上公示,网址www.golaw.whu.edu.cn,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信息。
十三、咨询电话
法学硕士各专业:027-68753629、68752912
法律硕士:027-68753628、68753767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