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大门类,有22个一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160个学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30个学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23个,博士生指导教师800余人,博士研究生4000余人。2005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1600人(含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培养四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05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双证);
4.同等学力报考者除符合上述1、2项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
(2)有外语成绩WSK 100分或TOEFL 550分或CET-6级证书;
(3)已取得所要报考专业的硕士生阶段的课程结业证(由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4)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属于所报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四、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和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照相。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1.网上报名时间:2004年11月1日——24日。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照相时间:2004年11月26日——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网上报名程序:
(1)仔细阅读报考条件;
(2)详细提交报名信息;
(3)下载《武汉大学200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空白《专家推荐书》。
5.提交报考材料:
考生须于2004年12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往报考院系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1)200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3)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4)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攻读学位者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者交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6.资格审查、照相:
考生须在2004年11月26日——30日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或硕士研究生证、身份证原件(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征得委托和定向单位同意报考)到校进行资格审查、缴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未经资格审查、缴费和照相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7.其他说明:
(1)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虚假信息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承担;
(2)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准考证不邮寄,请考生在考前5日内凭身份证到报考学院领取。
五、考试
1.初试科目:
(1)外国语(考基础外语、不含听力,医学类考基础外语含听力);
(2)两门业务课;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文科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科为自然辩证法)。
2.初试时间:2005年3月26日上下午、27日上午(27日下午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医学类初试时间同卫生部。
3.初试地点:武汉大学。
4.复试时间:5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内容由报考学院另行通知。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详见招生目录。
六、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的考生,录取前必须签订培养合同。
七、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另外,学校还为博士生设有多项奖学金,并为有困难的学生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八、就业根据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按国家宏观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模式落实就业单位或回委托单位就业。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请考生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