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博士研究生选拔录取质量,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和方式
严格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科学选才。
1、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公开、公平、公正
3、差额复试、集体把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培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需对本单位招生工作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把关、亲自督查。复试工作在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所内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研究生部负责复试具体组织工作,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3、复试分为普通招考考生复试综合面试小组和硕博连读转博考生考核小组,由符合条件的导师组成。
4、参加“申请-考核”制复试考生21人,拟录取14人,复试人数与拟录取人数比为 1.5:1。要求入学考试英语、业务课成绩单科不低于60分,初试成绩核算不低于52.3分。
参加硕博连读转博考核考生21人,拟录取14人。要求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如有考生自愿放弃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须留下其必要的通话录音、电子邮件或纸质说明等证明材料。
三、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进行。考生必须按照研究生部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应证件、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对有违规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复试成绩为零,不予录取。
四、“申请-考核”制考生复试资格认定
1、诚信复试
考生要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和本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以下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本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考生报到和资格审查
5月4日9:00-10:00现场报到(所研发大楼2楼大厅),考生须出示以下材料:
(1)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研究生需交验身份证、学生证);获得境外学位人员的,需审核境外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大学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
(3)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
(4)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在所申请的专业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字数1000 字以内)。PPT形式自我介绍,不超过10张幻灯片(请勿插入音频视频文件以免影响播放)。相关模板在我所主页公告栏中下载。
(5)政治审查(现实表现)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一份,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6)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不能是扫描件)。
3、注意事项
(1)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
(2)个人材料要求装订成册,装订顺序按个人简历及自述、研究生期间成绩单、获奖证书、英语等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和科研成果证明等。个人材料只需装订复印件,共需25份,在报到时交给研究生部。
五、“申请-考核”制考生复试流程
1、面试考核要求:侧重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及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考生对本专业的研究兴趣和认识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
2、面试时间:5月5日9:00开始,考生按照工作人员通知有序进入考场。
3、面试具体流程:①考生进行6分钟PPT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参与的科研工作、个人学术兴趣、硕士毕业论文情况以及自我发展规划);②评委提问,考生回答;③测试结束。每名考生面试时间约为15分钟。
4、面试现场要求:
面试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面试的各个环节;另设秘书1名,负责面试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1)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并对考生大学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面试小组成员在面试前应查阅考生的基本材料,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2)面试过程中,秘书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均要进行书面记录。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每位评委当场独立评定分数,评分采用统一的百分制量化标准。
(3)面试结束后,研究生部对考生计算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所招生领导小组对考生分数情况进行复核,确定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六、硕博连读转博考生考核
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5月5日14:30开始,流程与“申请-考核”制复试基本一致。
七、复试评分标准和成绩计算
1、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和扎实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等)(50分)
(2)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30分)
(3)思维方式及应变能力(含思想品德、治学态度及个人兴趣等)(20分)
2、成绩计算方法
(1)“申请-考核”制考生总成绩=基础分×40%+业务课×20%+英语×10%+面试×30%。
(2)硕博连读转博考生考核成绩=学位课总成绩平均分×60%+考核成绩×40%
3、分数线
拟录取的普通招考考生,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体检必须合格,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拟录取的硕博连读转博考生,其转博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状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采取函调方式进行。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查考生人事档案记录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了解其有无不良表现和记录。
2、体检: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自行前往当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要求在5月15日前通过寄送方式提交纸质体检报告,体检报告须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九、录取
1、所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及体检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于符合拟录取条件但报考导师招生指标已满的情况,由报考导师与考生协商,可以调剂到本所其他导师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空缺名额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替补。
4、考博和转博分别排在拟录取最后4名的考生,按照科研博士进行管理。
5、拟录取考生为获得境外学历人员的,应认真审核境外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报送拟录取名单时一并报送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十、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同时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纪检部门,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在复试、录取阶段,在本所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规程,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上报拟录取。
3、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须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所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十一、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