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的考生,应当在录取前与我校签署相关培养协议。学校要对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状况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署培养协议
1.报考(含一志愿报考和调剂)我校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含定向、非定向)的考生,应分别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
2.报考(含一志愿报考和调剂)我校的考生,新近因就业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其他原因,可在复试期间对学习或培养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由考生本人亲自向拟录取学院提出,提出申请的时间最迟不晚于复试后3日,逾期不再受理。书面申请应当当面提交,不得托人代交转交。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学院批准可以使用EMS邮寄,截止时间以投递邮戳为准。学院收到申请后应综合学院情况加以审核,如同意变更,应当于4月10日前,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变更的书面报告。被批准变更的考生(由非定向变更为定向、由全日制变更为非全日制的),还应当按规定签署相应的培养协议。
3.考生从本通知附件下载培养协议,也可向拟录取学院索取,按照要求的份数双面打印,由用人单位和考生先行签署,于4月12日前当面提交给拟录取学院,不得托人代交转交。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学院批准可以使用EMS邮寄,截止时间以投递邮戳为准。不得使用其他快递方式邮寄,如使用其他快递方式邮寄,一律不予承认,由此造成的不能录取等不良后果,全部由考生承担。逾期没有提交协议的,取消录取资格。
4.各招生学院收齐协议后,于4月15日前一次性提交给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签署手续。签署后的协议书学校留存两份,其余的返还学院,由学院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一并邮寄给考生。
二、调档审查
1.各招生学院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的思想政治审查。学院通过挂号信或EMS形式向拟录取考生发出《调档函》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生收到后交有关部门办理。考生人事档案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单位密封,考生不能查看)必须于4月20日前通过EMS邮寄至拟录取学院,截止日期以投递邮戳为准。不得使用其他快递方式邮寄,否则一律不予查找,由此造成档案丢失、不能录取等不良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各招生学院须在4月底前完成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档案逾期未到的,视为审查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2.录取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的,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不受档案到达的限制;本科应届考生人事档案当前可以暂不邮寄,待毕业后由就读学校一次性寄来。但上述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必须按时邮寄到学校。
三、其他事项
1.正式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6月10日左右由录取学院通过EMS方式寄出。由于经考生网报现场确认的邮寄地址等信息具有法定效力,录取通知书一律按此地址邮寄,一般情况下,不予更改。
2.往届考生的组织关系办理、户口迁移等,待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根据随函寄达的《入学须知》有关规定办理。应届考生组织关系暂按以下规定办理:
湖北省外考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基层党组织写“武汉轻工大学”;湖北省内考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武汉轻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基层党组织写“某某学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应由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及团委机关发出。新生入学时,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所在学院党委。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