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2015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招生简章
武汉纺织大学占地2000多亩,拥 有阳光、南湖、东湖三个校区,地处光谷腹地,植根于荆楚文明之沃土,敢为人先,勇立潮头,践行特色办学理念,秉承“崇真尚美”校训,坚持“自强不息的奋斗 精神、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开拓创新的发展精神、彰显特色的执着精神”,历经五十余载,已成为理、工、文、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 出的普通高等院校。
我校现有在校生近25000人,拥 有20个教学院部。是国家卓越工程师试点院校,现有本科专业54个,其中国家特色专业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7个,拥有工 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专业硕士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其中工程硕士领域7个。学校现有教职员工2000人,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 称教师553人,博士300余人。学校是首批“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拥有双聘院士1人,“****”人选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2人,“百人计划”人选3人,还有一批具有海外背景的“楚天学者”和“阳光学者”。
我校实施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行动计划,围绕“知识、能力、品格”协武汉纺织大学实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培育重大科研成果,注重技术创新,不断提升科技竞争力。近五年学校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1个,还有一批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学校相继承担国家基金项目、“973”、“863”项目和重点支撑计划等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百余项。
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是我校重点建设的特色学院,办学层次包含硕士和本科,会计学院在校生规模达2000 多人,并已招收了十届研究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拥有近60多位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教研团队,教学资源非常丰富,为社会尤其是为湖北省培养了大批优秀 会计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会计学院目前拥有会计学、企业管理两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招收会计学、财务管理方向的学术型研究生及会计专业硕士。会计学 院现有会计学(含CPA、ACCA两个专门化方向)、财务管理和工程造价3个本科专业。我校会计学科现有专任教师63名。拥有湖北省教学名师1人,省级有 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16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教师15人。现有专任教师中,教授10人,副教授38人;中国会计 学会理事1人,中国会计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2人,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2人,湖北省会计学会理事5人,湖北省高级会计师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2人;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通讯评审专家5人。另聘请阳光学者1人、客座教授3人、企业家兼职教授6人。
我校MPAcc教育设置会计实务、资本运营与财务管理、审计鉴证与管理咨询等三个专业方向,坚持需求导向、校企合作、专业嵌入产业链的人才联合培养模式,为各类工商企业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养、较强实践应用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高级会计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同等学力考生的初试科目与其他考生相同,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二、学制、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制:2-3年
学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奖助学金:学校提供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具体细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武汉纺织大学奖助学金相关办法执行。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严格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 公告等相关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 息。
3. 考生应牢记本人在研招网注册的用户名、密码,便于后期打印本人准考证。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和要求,在复试阶段学校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我校取消其报考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2.湖北省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场确认时需要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的照片信息,且考生必须刷二代身份证进考场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应立即办理二代身份证。
3.有关招生信息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如有变动,以国家招生政策公布信息为准。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 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在报考前应实名注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本人的学籍学历信息。不能在学信网查询到本人学 历信息的考生应在复试时提交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全面的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ct02.shtml。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日期和时间由教育部公布。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4、初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全国统考英语二。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初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约在2015年4月中下旬。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复试方式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的工作通知为准。
2、复试内容:①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政治理论测试、综合面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另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②其他需要复试时考察的内容。
3、复试时考生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
当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时,对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而初试成绩又达到了国家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同意调剂我校的志愿。届时,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安排调剂考生的复试。
七、录取
1.初试合格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政审及体检等方能录取。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择优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对已经全部通过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考生,或具有三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且工作成绩突出的考生,或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且有较好实践工作业绩的考生,可考虑优先录取。相关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原始证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4. 对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政审、体检等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1.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2.邮编:430200
3.电话:027-59367548(詹老师);027-59367551(祝老师)
4.研究生处网址:http://gs.wtu.edu.cn/;
会计学院网址:http://acc.w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