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2014年研究生复试方案(学术型)
为切实做好2014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 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1、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益和水平。
(3)坚持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
(5)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根据学科专业,会计学成立由胥朝阳教授、王珍义教授、祝建军教授、杜国良教授、胡星辉教授、杨洪教授、李闻一教授七位导师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胥朝阳教授任组长。
3、复试对象
第一志愿报考会计学院专业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调剂考生以网上接受会计学院调剂复试通知为准参加复试。
4、复试主要方式与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面试及外语听力测试。复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和 创新能力,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 和道德素质,责任感、决策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面试及外语听力测试。复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和 创新能力,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 和道德素质,责任感、决策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
复试主要方式与内容
(1)外语能力测试:听说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20%)
(2)专业综合笔试:含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同等学力加试: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闭卷,占复试成绩的40%)加试课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治学态度、知识结构、实践能力、专业潜力、心理素质等。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40%)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考生须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5)复试时间:2014年4月8日。具体笔试时间:9:30 -11:30(笔试未准时参加者,视为放弃)综合面试时间:14:00-16:20。地点:阳光校区07-420(文科楼-7号楼420教室)。
5、复试费用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核定,复试费100元。
6、录取办法
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考生的录取成绩按下列加权法进行计算:
(1)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比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其中: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各一级学科可根据招生专业特点适当调整初试和复试成绩所占比例,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2)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A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B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
C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D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E体检不合格者。
(3)拟录取名单: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公示10天。
7、其他事项
每位考生携带三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备用。
8、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纪委(监察处)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科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全程录像存档制度。各复试小组须对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并刻盘存档。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6)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该一级学科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及时答复和解释。
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或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59367500
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7—59367559
会计学院办公电话:027-59367548
9、学校地址及交通线路
(1)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2)市内乘车路线:可乘901(内环线)公共汽车到普安新村站(我校阳光校区);或乘538、583、590、572、811、810、586、739路公共汽车到纺织大学站(我校南湖校区),再乘校车至阳光校区。
10、相关网站
会计学院网站:http://acc.w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