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 1972 年 6 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 1980 年 3 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 1998 年 7 月,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学校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为主。同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价,并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6 年 3 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经过 35 年的建设,学校已由单一的工科院校发展成为一所办学条件较好、实力较强、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设有 14 个学院、 1 个部、 1 个研究设计院。现有 50 个本科专业, 1 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14 门省级精品课程, 4 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有 1 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1 个 教育部 工程研究中心(筹)、 2 个国家部委级服务平台、 2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1 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9 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基地)、 6 个省级科技服务平台。现有 24 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5 个湖北省立项建设博士点、 15 个省级重点学科、 2 个湖北省优势学科、 2 个湖北省特色学科、 13 个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学科。此外,学校还 拥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经研究,我校今年继续开展招收研究生课程学习班学员的工作。
一 、报名条件
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准备参加 2010 年 1 月份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志愿攻读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的人员。
二、报名方法
1 .报名时间: 2009 年 5 月 20 日至 9 月 5 日额满为止。
2 .报考地点: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 、报考资料:往届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用 A4 纸张)、应届毕业生报到时请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报名费: 100 元。
三、入学及学习方式
1 、学校通过资格审查,同意录取为武汉工程大学 2009 级研究生课程学习班的学员,发放入学通知书并签订相关协议。
2 、学生入学后,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进行管理,重点是进行考研培训,统一安排住宿。
3 、学生参加次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资格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学校录取后,按照正规全日制学生对待,学校承认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和学分。
4 、学生在一年内如未能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可重新签订协议,申请参加下一年度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班学习。
5 、学生在一年内如未能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可重新签订协议,申请延长半年学习时间,交纳半年的学费( 5000 元 / 半年)和住宿费( 600 元 / 半年),进入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修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要求的学分后,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6 、学生在一年内如未能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根据学生所具备的条件,可报考参加攻读武汉工程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班学习,通过在职人员全国联考( GCT )入学考试后,取得工程硕士入学资格,学校承认学生已修学分。修满工程硕士所需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7 、学生在一年内如未能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根据学生所具备的条件,可申请参加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同一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后,即可进入论文阶段,学校承认学生已修学分。修满所需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证书。
8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课程学习班学员被我校录取为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后,还应再学习三年,对于特别优秀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其申请提前毕业。
四.学费标准
培养费 10000 元 / 年,住宿费 1200 元 / 年。
考生报名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组织考前辅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 6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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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27-87194669 胡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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