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 2010 年报考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生必须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和往届生,其中应届生最迟应于 2010 年 9 月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但毕业至少需满两年(从大专毕业到
( 3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科目与其他考生相同,但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程。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凭完整注册的学生证报名,其他类型考生(含自考生和网络生)必须在报名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才能报考。
二、 资格审查
根据以上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1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或成绩单;
2 、所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
3 、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 2010 年 7 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4 、所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自学考试的毕业证。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资格,研究生处认可各学院的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三、 复试时间及复试安排
复试分为三个阶段 : 体检、外国语测试、专业课测试
1 、复试时间: 2010 年 4 月 15 日 —17 日
2 、复试费 : 100 元,复试费由研究生处招生办代收。
3 、体检时间: 2010 年 4 月 15 日上午 , 校医院 ( 武昌校区 ) 体检,体检费 60 元 / 生 , 一寸照片一张。 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4 、研招办不再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单,请考生查看研究处主页招生信息栏有关复试工作的各项通知,各学院联系人电话通知考生本学院的复试安排。
5 、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程序、复试工作安排自己的网页上公布本学院的复试名单和复试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 复试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重要环节,复试内容应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同等学力的加试,具体要求如下:
1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研究生处和外语学院共同组织
2 、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同等学力的加试由相关学院组织
( 1 )请各学院按专业成立 3--5 人的复试小组,生源较多的专业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 2 )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综合能力的测试采用笔试和面试,具体办法由各学院自定。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3 )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加试本专业大学本科两门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成绩随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4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五、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占考生录取总成绩的权重为 30 %,初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为 7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是必要的考核内容,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作考生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该生复试成绩为零,不予录取;
考生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 = 面试成绩 (50 分 )*40%+ 外国语 ( 听力、口语 ) 成绩 (50 分 )* 60%+ 专业课笔试成绩 (100 分 )*50%
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 = 初试成绩 *70%+ 复试成绩 *30%
七、考生须填写的表格
请下载附件中的《 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复试考试科目申请表 》、《政治审查表》,填好后交至各学院,交表最后截止时间为复试前一天。
附件: [考生填写表格.doc]
武汉工程大学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