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武汉工程大学 /2007-09-03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新生必须持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研究生处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经主管校长批准,可缓期报到。事假不得超过二周,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病假期满后,仍不能到校报到者,由本人申请,并出据当地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在复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提出,研究生处复核,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1)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二周不报到者;
(2)健康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者;
(3)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4)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2.新生到校后,应按指定时间到学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医院诊断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由主管校长批准,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持学校医院体检诊断证明,到研究生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在此期间,没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并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研究生处提出入学申请,并有治疗地县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3.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并持本人研究生证到研究生处报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事先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处、导师和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否则,研究生处依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做出处理。无故逾期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研究生,应履行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后,再办理入学手续和注册手续。
二、纪律与考勤
1.研究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专门技术训练和政治学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导师,所在学院和有关管理部门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论处。
2.对旷课的研究生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据学校有关管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和处理。
3.研究生因病、因事或外出调研,参加科研、学术活动,以及进行文献工作,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处办理请假手续。规定如下:
(1)病假。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可申请病假。请病假必须凭学校医院或学校对口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并填写请假登记单,到研究生处办理请病假手续。如研究生因公在外地,可凭当地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请假。但每学期病假累计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应休学。
(2)事假。研究生请事假须有正当理由,同时填写请假登记单,经导师和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到研究生处办理请事假手续。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令其退学。
4.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提倡晚婚。已婚者应当晚育,在校期间不得生育。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而要求结婚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从严控制。
三、休学与复学
1.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医院诊断确需较长时间治疗、休养,由本人提出休学书面申请,并提交学校医院病情诊断证明,经导师、研究生所在学院院长同意,送研究生处审查,报请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休学。原则上应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进行治疗。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2.研究生休学期限,一般以一学期为单位。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以继续申请休学,同时提交学校医院体检复查诊断证明,并到研究生处办理续休学手续,但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否则应予以退学。
3.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享受公费医疗,经学校医院同意,可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持医院证明及病历到学校医院报销医疗费。休学在半年以内的,奖学金按金额发给,超过半年的,奖学金按80%发给。研究生休学回家或回原单位的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经济确有困难者,由本人申请,经研究生处审查同意后,酌情给予困难补助。
4.研究生因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凭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确已恢复健康的证明书,向研究生处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医院复查,确认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由研究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复学。
5.休学研究生的毕业期限按休学时间顺延。
6.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经查证落实后,取消其复学资格,令其退学。
四、转学与转专业
一般原则上不受理研究生要求转学或转专业的申请。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研究生转学或转专业。
1.原学专业调整,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者;
2.导师调动工作,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者;
3.因公致伤或在校学习期间身患疾病,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凡申请转学或转专业的研究生,须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经导师和所在学院院长同意,向研究生处提出转学或转专业申请,研究生处审核确认需要转学或转专业的,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并应征得转入单位或转入专业的同意,同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按规定办理转学或转专业手续,转学一般应在本地区、本系统内解决。
五、退学
1.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休学期满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3)研究生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或考试舞弊,经同意补考,考试成绩低于70分或考查成绩在中以下者;
(4)研究生因学业基础差,课程学习困难,由本人或导师提出申请经学校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或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者;
(5)因身体患有疾病,经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确诊,短期内不能治愈,不能继续学习者,或因病休学累计逾一学年者;
(6)因意外事故致伤致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7)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2.凡必须退学的研究生,均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提出,研究生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并报省教委和国家教委备案。
3.退学的研究生学习满一年及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者,学校发给研究生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研究生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4.研究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1)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原单位;
(2)委培生和定向生退回委托单位和定向单位;
(3)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因学习成绩不合格退学的,由学校根据其来源省(入本科学习前的户口所在地)安排、推荐就业,报湖北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办理派遣手续。研究生退学后就业按入学前的学历安排、推荐。在学校规定时间之内没有接收单位的,退回其来源省。
(4)其它研究生,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5)退学研究生在等待分配期间(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仍享受原奖学金和公费医疗。分配单位落实并正式通知本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离校手续,无故不离校者,停发奖学金,同时不享受研究生待遇。
(6)因病休学一年期满(含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时间满一年)不能复学以及自动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学校不负责分配工作,并将其户口关系,档案转至该生入学前家庭所在地的人事部门。
六、奖励与处分
1.学校每学年度的第一学期开学时,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评比,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予以表扬和奖励。表扬和奖励的形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学金、奖品、授予荣誉称号等。
2.对政治表现不好,品质恶劣及违反国家法令和学校纪律,犯有错误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分六种: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勒令退学;⑥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学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为记过处分),在察看期满时确已改正错误,可按期解除察看;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的,可提前解除察看;逾期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3.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2)破坏公共财产,偷窃他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3)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4)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影响恶劣者;
(5)经查实属靠徇私舞弊考取研究生者;
(6)违反校规校纪,情节极为严重者;
(7)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4.受到处分的研究生若对处分决定不服,应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在接到申诉请求后的15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由学校确定。
5.对犯错误的研究生,要严格要求,热情帮助,进行说服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转变工作。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要将思想认识问题与政治立场问题区别开来。客观、公正,处分要适当。处分结论要正式通知当事人,允许当事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顽固坚持错误立场,无理取闹者,要从严处理。
6.处分意见由当事人所在学院提出,并征求其导师的意见,送交研究生处审查,报主管校长批准。对研究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湖北省教委和国家教委备案。其中有特殊情况的,须报湖北省教委审批。
7.研究生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后回其生源所在地。对勒令退学者发给学习证明,开除学籍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研究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完离校手续,在处分决定批准的当月可享受原奖学金和公费医疗。逾期无故不离校者,即停发奖学金和停止享受公费医疗,及时将户口关系迁至生源所在地。
8.研究生的鉴定、奖励、处分等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9.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被取消学籍者,不得申请复学。
七、毕业、结业和分配
1.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研究生通过培养计划的学习,德体合格,但毕业(学位)论文未能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由国家教委统一印制。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由培养单位印制。
2.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硕士生一般为二至三年。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能延长。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学习任务,由指导老师提出申请,研究生所在学院院长同意,经学校主管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最多不得超过一学期。
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经学校主管单位考核批准,可以提前毕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3.研究生毕业时,要做好德、智、体等几方面的毕业鉴定。
毕业研究生依据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由国家安排就业或推荐职业。
研究生必须服从国家统一分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祖国建设服务。对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教育仍不服从分配,逾期三个月不到分配单位报到者,经湖北省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取消其毕业分配资格,按毕业分配有关条例处理。对情节恶劣者,应撤消已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限期离开学校,并将户口关系,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
结业研究生由学校推荐就业。
八、附则
1.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托培养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二OO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相关话题/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