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所统一部署,并结合我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组建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按专业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由至少5名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组长由所学位分委会主席或委员担任。考察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三、复试名单确定
1.2023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所且符合我所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申请调剂到我所,通过所审核且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一)复试形式
经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讨论与评估,在确保安全平稳、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线下复试形式。
(二)复试内容
复试由笔试(含英语翻译及专业基础知识测试)、面试(含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体检三部分组成。
1.笔试每项满分100分。
1.面试(含英语听力/口语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两项,每项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到中心指定医院体检。
五、复试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个人信息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须提前网上提交本人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拍照图片:
1.身份证原件;
2.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应届生带学生证,并持该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5.其它能显示考生本人综合素质的有关材料,如:各类专业知识、能力的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
6.《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在3月中下旬进行。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参加面试,未按指定时间来所参加复试的视为主动放弃。
(三)体检
复试合格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到我所指定医院体检。
六、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能力测试满分为20分,专业理论知识测试满分为40分,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满分为4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按“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的方式折算为百分制)×60%+复试总分×40%。
七、录取原则
(一)每个专业内,对总成绩进行排序及公示,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优先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顺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面试不合格者;
2.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对复试现场全程录像备查。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编号、考试成绩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进行处理。
4.总成绩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网站为中国研招网。公示期间,考生可实名向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和申诉。
4.咨询电话:027-88043383-42053,申诉电话:027-88049171。
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