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2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为使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列。
4.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二、接收专业
2020年我校除非全日制①法律(法学)②法律(非法学)③工商管理硕士④公共管理硕士其他全日制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详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www.scuec.edu.cn/s/32/t/1144/3e/20/info146976.htm。
三、接收程序及时间
1.9月28日-10月23日,考生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需在6小时内给予回复,逾期视为放弃。
2.已经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当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3.复试期间不安排体检,体检工作在2020年9月份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4.我校将在复试后第2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需在6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回复。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5.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校纪委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四、推免生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
由拟接收学院自主安排。
2.资格审核
考生在各学院复试报到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4)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报到时递交所申请学院研究生秘书。
3.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及知识背景等。
(1)笔试:考试科目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大纲》(网址:http://www.scuec.edu.cn/s/32/t/1144/3d/5b/info146779.htm)。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人数。
(3)英语水平测试:在面试阶段进行,满分为100分,以测试相关专业外语水平为主。
4.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成绩之和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5. 复试费用:免收复试费。
五、资助与奖励政策
为吸引更多符合推免生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报我校,提高我校生源质量,我校出台《中南民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助办法》(民大发〔2014〕59号),具体奖助措施如下(标准见表):
1.生源奖学金。对来自“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奖励10000元,“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奖励8000元,“博士授予权”院校的推免生奖励6000元,“硕士授予权”院校的推免生奖励4000元。
来自本校的推免生参照“211工程”院校标准,奖励8000元。
生源奖学金在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2.学业奖学金。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均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学业奖学金在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3.民族类奖学金。被录取到我校民族类专业(特指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法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二级学科专业)的推免生均可获得奖金2000元,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4.国家助学金。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推免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6000元/年。由学校财务处逐月划入推免生个人“校园一卡通”账户。
5.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评选,奖金20000元/人。
6.差旅补助。对于来自省外高校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给予500元来校复试差旅补助。
7.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每项3000-20000元。
8.“三助”岗位。学校鼓励推免生竞聘“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
9.专项奖学金。学校设有吴泽霖奖学金、新闻奖学金、华饴创新奖学金、克勤创新创业奖学金、“同路人”爱心奖学金和校友基金“自强”奖学金等供研究生申请。
名 称 |
金 额(元) |
生源奖学金 |
4000-10000 |
学业奖学金 |
8000/年 |
民族类奖学金 |
2000 |
国家助学金 |
6000/年 |
国家奖学金 |
20000/年 |
科研创新基金 |
3000-20000/年 |
吴泽霖奖学金 |
2000-4000/年 |
华怡创新奖学金 |
2000-10000/年 |
克勤创业奖学金 |
2000-10000/年 |
“同路人”爱心奖学金 |
3000/年 |
“自强奖学金” |
2000/年 |
成之新闻奖学金 |
1000-3000/年 |
六、其他事项
1.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50%。
2.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也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统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3.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4.投诉、申诉
我校研招办负责推免生接收阶段的投诉或申诉,重大问题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受理。
投诉、申诉电话:研究生院 027-67843396/67842123
纪检监察处 027-6784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