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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09-04

中南民族大学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4〕5号)精神,我校2015 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生60人。
一、招生政策
1.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生源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对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籍学生,在招生录取中予以倾斜。
3.招生计划:我校2015年招收该计划硕士生60人,理工类、应用型专业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
4.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认由考生申请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我校负责报考考生的政审工作。
5.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需要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并均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6.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硕士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7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我校对口的培训单位是西南大学),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8.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9.报考专业不限,可以选择我校2015年招收硕士生的所有专业中(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除外)任何一个专业。
二、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不接受已修满规定学分、申请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具体专业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简章。
(二)报名流程
1.填写登记表:下载并填写“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
2.资格确认: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在职人员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考生登记表”,到申请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在11月10日以前,将“考生登记表”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4 ,联系电话:027-67843396.  因部分快递公司不愿直接送达收件人,请选择邮政系统的特快专递。
3.领取校验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领取“校验码”。考生持通过资格确认后的“考生登记表”到选择的报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生招生部门领取校验码。校验码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生成并发放。只有领取了“校验码”,才能网上报名。
校验码由考生考试所在地省级招办凭考生办理好的《登记表》发放。
4.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2014年10月10日至31日,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报名网站(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提交报考信息,11月10至14日到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照相、缴纳报考费。考生报名前应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
1.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28日。
2.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15年硕士生招生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1.教育部采取“单独划线”的特殊措施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根据招生限额、报考人数、考试成绩等因素确定我校的复试分数要求。
2.复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与本计划外的考生同时进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3.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15年3月下旬。具体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信息。
三、录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2.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上一个教育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4.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在录取前由我校牵头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为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和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与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5.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附件:
1.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和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1
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籍  贯
 
民  族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省(区、市)  市(县)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通信地址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 业 时 间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报考单位
 
报考专业
 
1.自愿报考本计划。
2.自愿签定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条款,承诺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并至少服务5年(含5年)。
3.同意毕业后由学校将档案、户口、学位及学历证书统一寄至定向单位。应届生寄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3项内容,可在申请人签字一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______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在职考生):
 
 
 
 
 
 
 (盖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审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新疆等省(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等相关处室;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
     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附件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
):            
根据《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15年 ___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 丙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由乙方负责管理,并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先转入基础培训学校(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待学习结束后转回乙方。
四、 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五、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提出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及申请硕博连读等)的,须提供乙方的书面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六、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签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有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月                                 年                     
 
 
丙方签字: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
                            
   月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非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15年 ___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资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户口、人事档案转入甲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及申请硕博连读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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