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 2010 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二) 2007 年 7 月 31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通过网上查阅)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我校最低复试分数要求的政法系统考生,复试时须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 20% 。
二、报名
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报名、考试等组织工作。
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二者缺一不可。
(一) 网上报名 : 2010 年 7 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省级管理机构确定。
报名网站以 全国学位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网址如下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zzsslk/
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 2010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在此期间,考生如发现提交的信息有误,可自行在网上修改,不要等待现场确认时修改。请牢记网报时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号。
(二) 现场确认
时间: 2010 年 7 月中旬, 7 月 20 日前完成。具体地点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具体要求届时请查阅现场确认点公告。
报名时请携带: 网报成功后生成的资格审查表(样表)(请在该表右上角空白处填好网上报名号,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彩色、黑白照片均可)、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和 报名考试费(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进行现场照相确认。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我校在湖北省内现场确认点安排专人值班,初步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照相,不得使用照片翻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两步:
(一)考生本人资格自审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条件,确定自己具备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网报系统具有报考资格初审功能,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能完成网上报名。
网报成功后,网报系统自动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考生须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并请在该表右上角空白处填好网上报名号 。样表须交现场确认点备查。
报考者须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并签字。
考生持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到本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由相关单位 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复试时须提交给我校研招办。
(二)学校集中资格审查。报考资格最终审查全部在复试时进行,请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左右登陆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http://www.gd.scuec.edu.cn/) 查看。考生须按要求将有效身份证、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书。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 3 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为笔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其余 2 门课实行全国联考。
(二)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
( 1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 2 )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 年版)。
联考大纲及指南,由考生到各地新华书店自行购买。
(三)考试时间、地点
全国联考课程考试时间: 2010 年 10 月 30 日、 10 月 31 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
(四)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五、复试
复试由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部及法学院共同组织,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暂定为 2010 年 12 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达到中南民族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材料参加复试。
六、录取与入学
(一)录取工作
由中南民族大学自行组织,录取指导分数线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达,中南民族大学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011 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名额
40 名。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 20% 。
(三)入学
2011 年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七、培养
(一)教学计划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新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的特点,根据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学员入学后,将开设包括英语、政治理论课、法律专业课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二十多门课程,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并完成学位论文。
(二)学习方式
我校法律硕士的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学生应在三年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及答辩。为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请各推荐单位在学员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将在两年时间里组织集中学习 4 次,每次集中学习 6 — 7 周。学生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后,第三学年即可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写作,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论文,申请硕士学位。
(三)学习年限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制为三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四)住宿
集中授课期间,我校可为学员安排宿舍,食宿费用自理。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中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九、学习费用
学费为 3 万元。第一学年交纳 1 万元。第二学年交纳 1 万元。第三学年交纳 1 万元。
十、招生咨询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
电话: 027-67842770 转 8002 , 15972073799
联系人:刘利
地址:中南民族大学 2 号教学楼 2-107 室
邮编: 430074
网址: http://www.scuec.edu.cn/falvxi/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研招办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2010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资格审查表(样表)
现场确认报名点名称: 现场确认工作时间: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报名现场打印 电子照片 ( 加盖工作单位 人事部门公章 ) | ||||||||||||||||||||||||||||||
籍贯 | 民族 | |||||||||||||||||||||||||||||||||
国籍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工作单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单位性质 | 工作岗位 | |||||||||||||||||||||||||||||||
职务 | 职称 | 政治面貌 | 考生来源 | 移动电话 | ||||||||||||||||||||||||||||||
工作时间电话 | 非工作时间电话 | 其它电话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专科学历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证书编号 | ||||||||||||||||||||||||||||||||
本科学历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证书编号 | ||||||||||||||||||||||||||||||||
学士学位 |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 证书编号 | ||||||||||||||||||||||||||||||||
其他 学历、学位 |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 学历 学位 | 证书编号 | |||||||||||||||||||||||||||||||
报考学校 | 报考学位类别 | 应试语种 | ||||||||||||||||||||||||||||||||
报考专业或领域 | 报考院系 | |||||||||||||||||||||||||||||||||
备 注 | ||||||||||||||||||||||||||||||||||
(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 诚信承诺书 我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上述信息虚假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省级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招生单位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请考生仔细核查上述信息,并打印留存,现场确认时不予更改。
请考生持此表、身 份证件、毕业证书、学 位证书原件,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