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稳妥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的学术权力和责任,不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办主任、监察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二)五个工作小组。设立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协调组、疫情防控组、视频监控组、监督巡视组、舆情应对组,分别做好相应工作。
(三)学校各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委员、学科(专业)负责人等。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对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所有送交研究生院审核的材料联合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包括:
1.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并组织实施。
2.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复试工作。
3.遴选面试教师,开展导师培训和面试预演。
4.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5.组织命题、评卷、复试、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6.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公示等工作。
7.做好考生政策解读、咨询等工作。
8.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复试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统筹考虑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经综合研判,学校决定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
(一)复试程序
1.确定复试名单
(1)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专业(方向)具体差额比例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招生单位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提前在本招生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招生单位逐一通知复试考生本人,并告知复试时间、方式等信息。招生单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复试考生成绩要求为:外语不低于30分,业务课不低于国家对普通计划考生的分数要求,总分不低于249分。考生按初试折算分(考生初试折算分=考生初试总分/该专业所在学科国家线×100)高低排序,根据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和分省招生计划的要求,各省按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70%,确定差额复试名单。“骨干计划”复试考生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复试在相应学院进行。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复试考生成绩要求为:外语不低于30分,业务课不低于国家对普通计划考生的分数要求,总分不低于249分。考生按初试折算分(考生初试折算分=考生初试总分/该专业所在学科国家线×100)高低排序,根据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的要求,确定差额复试名单。“士兵计划”复试考生由研招办通知考生本人,复试在相应学院进行。
(4)我校各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2.资格审查
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2021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招生单位在复试之前,要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核对。招生单位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提交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由招生单位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签字盖章后交研招办备案。不同类别的复试考生须按照如下表格所列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材料内容 |
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
往届毕业生(含普通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的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和高职高专毕业生) |
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生 |
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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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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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鉴定表(样表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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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或专科)成绩单(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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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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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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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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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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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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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均须审查学历毕业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3.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缴纳复试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招生单位不得超标准收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另外缴费。
5.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招生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1)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考生复试次序,按次序进行复试。
(2)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招生单位随机抽取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并严格保密。
(3)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招生单位要加强复试试题库建设,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提高命题质量。
6.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具体事宜,新生入校后另行通知。
(二)复试的形式、内容及要求等
1.复试的形式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
2.复试的内容及要求
复试分为专业笔试、综合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应在相对独立的时段内分别完成,以保证复试效果。
(1)笔试
考试科目以《中南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一览表》公布的为准。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复试试题的命制、印制、封装,承担试题的安全保密责任,确保公平公正。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综合测试
①综合测试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一是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二是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三是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四是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五是人文素养;六是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②面试组成人员以专业(领域)为单位成立面试小组;人数较少的多个相近专业可合并进行;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名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法、评分规则,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面试过程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成员须在面试记录单上签字。
③综合测试题目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3)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内容为听力及口语测试,通过面试方式测试考生听力及口语能力。外语水平测试由校内各招生单位、各专业自行组织。参与外语水平测试的面试教师一般不少于3名。学院也可以委托外语学院统一进行外语听力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
综合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其他考生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5)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还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的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注: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也须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或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3.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至4月26日。招生单位在学校确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复试时间,提前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多批次组织的复试不能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学校复试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3月25日至4月15日
第二阶段:2021年4月16日至4月26日
4.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
综合测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人数
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各位测试教师成绩之和÷测试教师人数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2)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
①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②初试满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5]×30%
5.疫情防控要求
(1)坚持统一领导。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由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具体负责日常防控、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2)坚持全面统筹。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事宜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必须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服从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3)坚持“两手抓”。统筹推进硕士研究生复试和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到位”,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保障师生健康、保证人才选拔质量。
(4)坚持“三保证”。对集中复试的学院,必须保证场地消杀到位,保证工作方案科学详尽,保证师生身体健康。
(5)坚持细节管理。对采取面试专家和工作人员集中复试的学院,须对复试场地进行全面消杀,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复试期间工作人员座位间隔不少于1.5米。
(6)坚持及时报告。对于复试期间工作人员有身体不适的,应立即报告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采取送医、隔离等措施。
6.复试其他要求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2)学校接收的推荐免试学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其毕业体检结论适用于复试环节中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3)复试环节安排要科学合理,保证时间充足,程序到位。
(4)各招生单位、各专业要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5)招生单位承担对本单位相关教职工的业务培训,要宣讲政策,明确责任,强调纪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平稳。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除外语学院外,其他招生单位一律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的考生。
6.除外语学院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原则上只接受统考外语为英语的调剂考生,不接受小语种考生调剂。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骨干计划”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1.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程序按照研究生院公布的调剂公告中的规定进行。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调剂复试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照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否则无效。
3.“骨干计划”、“士兵计划”不接收调剂。
4.各招生单位调剂规则和调剂考生复试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仔细审查考生提交的《中南民族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考生政治思想鉴定表》。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录取程序
1.招生计划分配。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拟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招生单位按照学科发展需要,自行确定各专业招生人数。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领域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骨干计划”和“士兵计划”的招生计划单列。
2.招生单位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联合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研招办。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3.研招办依据教育部、湖北省和学校的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初审,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研招办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报拟录取名单。
5.湖北省招办对学校上报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政策审核,审核无误后向教育部备案。研招办向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学校(由研究生院代理)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对非定向研究生组织调档并政审。
(二)录取规则
1.以下情况均属于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2)笔试成绩低于60分;
(3)综合测试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合格考生,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骨干计划”考生拟录取过程:
(1)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初试折算分成绩×70%+(复试成绩÷3)×30%。
(2)执行分省计划,在同一省区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分省计划执行完尚有剩余计划的,如果剩余计划数大于或等于有递补生源的省份数,能够再次执行分省计划,则向有递补生源的省份各追加投放1个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剩余计划数小于有递补生源的省份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有递补生源省份最多追加投放1个招生计划。
4.“士兵计划”考生拟录取过程:
(1)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初试折算分成绩×70%+(复试成绩÷3)×30%。
(2)不分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录取其他要求
1.考生的民族成份以网报时填写的为准,虚假及复试时更改的民族成份无效。
2.“骨干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3.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4.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所剩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被录取的新生如要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5月10日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招生单位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逾期不再办理。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本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及时、充分、规范的进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管理规定》 (教学函〔2020〕8号)第十二章的规定执行。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都须对外公布,其中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须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二)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内容同上)、拟录取考生名单(内容同上)等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通过校内各招生单位网站向考生公布,其中复试录取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应在复试前在招生单位网站公布,纸质文本在招生单位公告信息栏内张贴。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规定一律无效。
(三)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四)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汇总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八、违规处理
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录取工作中一定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学校的声誉。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工作机制,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加强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进行全面监督,对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录取过程、招生计划执行、复试督查自查、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与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管理和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举报电话:研究生院027-67843396/67842123
监察处027-67841676
(二)实行巡视制度。复试期间,学校监督巡视组对复试现场进行巡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四)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检举渠道的畅通。对于考生提出的疑问,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应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湖北省相关招生文件为准。
中南民族大学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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