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拟录取手续,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手续为非定向考生调入档案,定向考生签订定向协议书,其中在职考生(不含本校教工)需签订《中南民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在职)脱产学习承诺书》。现将有关调档、签订定向协议书等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定向”考生办理调档手续的程序和要求
1、调档对象:
(1)非定向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持调档函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2)中南民族大学职工的档案管理方式由学校人事处决定。
(3)定向培养考生(含与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在职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不调档。
2、调档函的领取方式:
(1)自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代取——持委托人书面委托书(模板点击下载).doc、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时间:2018年5月22日上午8:30—11:30
地点:中南民族大学4号楼2 楼204室
(2)邮寄——通过“邮政快递”寄发,以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为准。快递单号邮寄后会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上,5月22日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的,23日统一寄出,考生可随时关注快递动态。
3、档案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收,邮政编码:430074,联系电话:027-67842123/3396。个人提交的档案袋上须有密封签。(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人事档案”)
4、往届毕业生档案提交截止日期为6月10日,不能按时提交的,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2018年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档案,须在毕业离校后7月10日前办理完毕。
5、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档案的接收,符合国家博士生录取要求的考生档案,由我校档案馆负责保管;档案不完整的,退回补充完整;违反国家博士生录取政策的考生档案,按照规定程序退回原单位,同时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二、“定向”考生办理拟录取的程序和要求
1、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定向考生: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在职考生:研招办打印附件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签字盖章邮寄给考生本人;考生收到后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本人签字,然后考生定向单位及其所在省级管理部门签章后,于6月10日前寄(送)2份(其中1份转存学习档案)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研招办打印附件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签字盖章邮寄给考生本人;考生收到后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本人签字,然后考生定向省级管理部门签章后,于6月10日前寄(送)2份(其中1份转存学习档案)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非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定向考生:
(1)非本校教工的定向考生请下载附件三中的《中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五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签字,定向单位签字盖章,于6月10日前寄(送)至我校研招办。我校审核签字盖章后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2份给考生(1份考生自己留存,1份交给单位)。
(2)本校教工请到学校组织人事部网站“师资培训”栏目“政策文件”中下载《中南民族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6月10日前交1份至研招办。
签订定向合同的单位必须是报名时填报的人事档案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报名信息与原单位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协议书邮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收,邮政编码:430074,联系电话:027-67842123/3396。(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定向协议书”)
三、在职考生办理脱产学习程序和要求
在职考生(不含本校教工)需签订《中南民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在职)脱产学习承诺书》(附件四),一式三份,于6月10日前寄送至研招办。
特别提示:因部分快递公司不愿直接送达收件人,请邮寄材料时请选择邮政系统的特快专递或顺风速运。
四、其他事宜
1、录取通知书初步定于6月10日左右发放,请注意查阅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的有关信息。
2、2018级研究生全部缴纳学费,奖学金不冲抵学费。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转户口;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
附件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doc
附件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