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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2016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10-06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复试考核必须坚持全面、科学、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
2.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的比例根据当年度生源情况即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数量确定。
3.复试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二、复试组织机构
1.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制定政策、实施监督和审核。
2.所成立由分管所长、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复试、录取工作。
3. 根据复试工作安排成立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组长负责组织领导本所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老师组成,全面负责本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并指定1名秘书负责复试记录、组织联络等工作。
4.复试小组负责根据我所学科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分别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命制复试试题、确定评分标准、程序,核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充分讨论,确定评分原则、标准等。

三、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一)形式
1.笔试
以外语笔试为主,考试时间2小时。由我所统一安排试卷,试卷满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英语水平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二)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
(2)要加强对考生专业技能、科研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治学态度进行考察;
(2)心理健康状况考察;
(3)课外、校外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
3.体检
在复试阶段考生应参加我所组织全面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执行。

四、复试程序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总院有关要求和我所实际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组织机构、复试内容、程序、形式、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具体时间、地点由所综合管理部通知到考生本人。
2.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前由复试小组命制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考核试题。
3.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大学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要案单位红章)、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发表文章或技能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到所综合管理部报到。综合管理部将考生的招考信息与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对证件的真实性以及证件上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等,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有疑问者可提交学校重新的审查。
4.组织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测试。
复试小组组长组织复试,秘书按照考生复试登记表栏目和要求认真、客观作好记录,及时公布复试成绩,汇总复试情况。
5.体检
复试考生按要求和安排到规定医院体检,未参加体检者将不予录取。
6.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管理部汇总考生复试信息,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所分管所长及学位分委员会主席。

五、复试成绩与录取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英语测试占50%,面试占50%。
2.录取成绩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换算百分制录取成绩。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我所自行确定。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和招生指标的分配
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在录取指标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
4.录取
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汇总后,报所务会讨论确定录取结果并上报省教育厅,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信息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考生初(复)试排名及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严格按照复试、录取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变更,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未录取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并处理有关遗留问题。
2.申诉与复议。考生对复试成绩和结果有异议的,由本人提交书面复议申请,综合管理部应组织复核。考生对复核结果以及统一组织考核的部分有疑义的,由综合管理部组织仲裁,仲裁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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