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文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涨宝
副组长:张永卓
组 员:彭彬 李长健 彭光芒 万江红 马华力
秘 书:朱雪萍
2.学科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本专业不少于五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学科首席专家任组长,全面负责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3.受理考生申诉人员
彭彬 027-87286889 pbin@mail.hzau.edu.cn
二、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1.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分数达到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的考生。
复试名单已公布在文法学院网站,请及时关注。
2.复试形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本科为非法学专业的,加试《法理学》、《民法学》。
(2)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外语水平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3.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技能、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社会实践活动等。
(3)体检
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统一安排,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法规执行。
三、复试程序
1.报到及资格审查
(1)考生于2015年3月17日(下午15:00—17:30 )到文法学院接待室(人文楼副楼A312)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核
A、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学校教务部门出示的全日制本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发表论文或技能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复试考生每人收取复试费100元。
(4)若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均不予复试及录取:
A、报名条件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B、提供虚假信息的;
C、资格审核材料不全的;
D、其它不符合教育部研究生招考政策规定的情形。
2.复试时间安排
(1)专业面试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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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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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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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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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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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上午8:0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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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C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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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C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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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笔试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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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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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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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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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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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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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周三)14: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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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C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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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李长健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加试《法理学》、《民法学》,考试时间分别为3月19日下午14:00—16:00
16:30—18:30。地点为人文楼副楼312。
(3)体检
时间:3月20日下午14:30开始
地点:校医院
要求:考生须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费35元,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请在体检表左上角注明报考学院、考生编号及“研究生”字样;验血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
(5)重要提示
以上所有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予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报到现场通知为准。
四、复试成绩与录取
1.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外语听说成绩*20% +专业笔试成绩*40% + 专业面试成绩*40% 。
2. 录取成绩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换算为百分制录取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 。
3. 拟录取名单
在录取指标范围内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天。
4.录取
公示无异议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6月初,研招办统一向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调档;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未尽事宜由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文法学院
2015年3月12日
2015年文法学院经济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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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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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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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初试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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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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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521113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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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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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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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521113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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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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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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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521113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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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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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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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521113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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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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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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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521113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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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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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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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521113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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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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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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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521113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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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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