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工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廖庆喜 副组长:谭鹤群
成员:刘朝晖 张衍林 李小昱 宗力 程友联 瞿明丽
陈生根 宗望远
秘书:宋隽 王会勤
二、复试安排
1.复试资格: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初试分数达到工学(照顾专业)A类考生国家线(总分275,总分100分课程单科36分、总分150分课程单科54分)的,均具有复试资格;
2)本院今年接受少量调剂生源。本科毕业于二本以上院校,报考其他单位相近或相同专业,具有较好工学基础的考生,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与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线和工学(照顾专业)A类考生国家线(总分275,总分100分课程单科36分、总分150分课程单科54分)的,并符合教育部和本校有关调剂政策的,可以申请调剂到本院参加复试。
3)申请调剂到本院的考生(含报考外校的考生和报考本校其他学院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本院,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各环节缺一不可):
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拟调剂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发复试通知)―→考生登录中国研招网进行复试确认―→学院组织考生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录取―→考生网上确认
2. 复试程序:
1)本院按农业工程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按报考类型,分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分别进行。
2)整个复试过程分资格审查、专业知识课程考查、面试三个环节。其中面试环节全程录像。
3.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大学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发表文章或技能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到本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报到。学院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与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4. 收费:资格审查合格后,每位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
5.专业知识考查课程:
复试阶段专业知识考查科目按二级学科设置:
农业机械化工程二级学科:《农业机械学》或《机械设计》
现代农业装备工程二级学科:《机械设计》或《农产品加工机械与设备》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二级学科:《自动控制原理》或《工程测试与信息处理》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二级学科:《农业机械学》或《农业生物环境工程》
生物信息技术与工程二级学科:《自动控制原理》或《数值分析》
所有考生于3月25日前将复试笔试科目报本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电话:027-87282219。
6.面试:面试分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家面试两个环节。英语听力、口语测试采取对话形式,专家面试,面试采取现场抽题和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
三、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采用由初试、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得出的综合成绩。
复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其中专业知识课程考查占40%,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占20%,面试成绩占40%;
综合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按下列公式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
体检在华中农业大学校医院进行,不要求空腹。每位考生体检时准备一寸登记照一张,体检费(35元/人)由考生自理。未参加体检者将不予录取。
考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试时间与地点
(一)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1.3月27日上午8:00开始在工程楼A211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专业知识笔试定于3月27日上午9:30开始在工程楼举行。每名考生具体笔试地点在资格审查时通知。
3.考生面试定于3月28日上午8:30开始在工程楼举行。每名考生具体面试地点在资格审查时通知。
(二)调剂到本院的考生
复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工作
1.招生指标
2015年本院招生指标共81名,其中学硕指标39名,专硕指标42名。已推免学硕1人。
2.拟录名单的确定
1)学术型硕士拟录名单:所有报考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的复试考生,分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学术型硕士剩余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名单。录取指标适当向第一志愿考生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专业学位硕士拟录名单:所有报考类型为专业学位硕士的复试考生,复试合格后录取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的复试考生,如未进入学术型硕士拟录名单,可申请调入专业学位。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学位硕士剩余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名单。录取指标适当向第一志愿考生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复试过程中,笔试或面试未达到及格标准的,不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直接淘汰。
4)受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考生第一志愿导师、第二志愿导师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院内调剂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七、申诉与复议
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公开,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工学院院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廖庆喜,直接责任人为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分管副院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谭鹤群。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并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议答复。对申诉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申诉电话:027-87282219, 邮箱:wanghuiqin@mail.hz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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