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 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发展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综合改革,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 主权,发挥和规范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综合考察,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切实提高人才选拔质量;进一步促进公平公正,完善 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复试小组由本专业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其中正高职称不少于3名,并设组长一名,另安排一名小组秘书。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三、复试资格要求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我校实际情况,建议初试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资格线为:农学、理学、工学:英语不低于40分,业务课不低于60分;管理学:英语不低于55分,业务课不低于60分。各学院可以在不低于此要求的基础上自行划定复试资格线。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2015年4月17日—5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在确定复试名单后,以适当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2.资格审查:严格审查考生的身份证、考试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形式: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相结合,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复试内容: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
5.成绩计算: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录取成绩总分100分,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照权重相加组成,具体权重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其中复试成绩权重不高于50%。考生录取成绩将作为博士一年级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6.信息公 开:学院通过网站等公开复试方案、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参照硕 士复试录取要求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7.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复试费用按照100元/人收取用于复试开支。
五、录取办法
1.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组织上线考生进行复试,拟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指标单列,不纳入学院招生总规模,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研招办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生来源等情况单独下达各学院。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在职考生录取为定向就业,普通全日制非在职考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
六、其他
1.考生复试登记表、复试汇总表须于5月6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所有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必须在6月15日前调到我校(应届硕士凭毕业学校就业部门证明可适当推迟),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3.考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携带本人学位证书原件、考试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三者缺一不可。
4.学院应不断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提高复试质量。研究生院在复试期间组织巡视,并受理投诉、申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5.学院和招生工作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学校纪委举报投诉电话:87282056, Email:yjs10504@mail.hzau.edu.cn。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