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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大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09-01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20127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我校当年MPA录取人数的20%

(二)报名程序与方法

1、报考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

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在学校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报考条件见:湖北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623-711

考生于623日—7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本人报考信息,如有信息填写错误,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修改本人报考信息,并再次打印“报名登记表”。

请牢记网报编号。

特别提示:

1)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否则不能现场确认。

2)考生选择的现场确认点所在省份即为考生参加考试的省份。

湖北省内的考生应选择“湖北大学”现场确认点。

外省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本人所在地域省级考试主管部门的要求选择现场确认点。

3)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电子照片标准),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我校将在考生入校后继续使用该照片进行学籍信息管理。

3、现场确认:712-15

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现场确认时,考生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网上打印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至现场确认点,交由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后,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二、招生限额:75人。

三、考试安排

考生于1015后自行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专业考试由我校在复试时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一阶段:全国联考

全国联考科目:外语和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外语100分;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200分,其中语文40分、数学30分、逻辑30分,公共管理基础100分语)

全国联考时间:20151025日上午  8:30-11:30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下午14:30-17:00  外国语

(注: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以本人准考证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全国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1、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第二阶段:政治理论与综合测试

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与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在复试前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此表,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未经相关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的资格审查表无效。

4、学历证明材料。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具体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申请在线验证或学历认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学位证明材料。报考工程硕士的考生还须提交《学位认证报告》,具体请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点击“学位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培养方式

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并按照《湖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七、学位授予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八、其它

12015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2、湖北大学在下达的总招生限额内,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

3、若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联系电话

湖北大学MPA教育中心:027-88662671  张老师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027-88661287 李老师

湖北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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