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通知》要求,我院2015年招生计划数为6人,其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3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3人。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我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录取分数线
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05分、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2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二、招生原则
1.我院根据两个专业上线考生情况及招生计划,对上线考生按照总成绩(总评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6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原则上每名导师只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
2.博士生导师对报考本人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拥有初试成绩加分后参与录取排序的权利,加分不超过10分。拟加分录取考生,导师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陈述理由,经博士点负责人和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博士点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公示
学院将公示所有考生成绩(初试和复试各科成绩、总评成绩,加分备注),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10个工作日后报省招办审核。
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