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维护广大考生的根本利益。
(二)在注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反映学校学科建设需要。
(三)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对考生的政治素质、专业基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查。
(四)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拟定录取名单。同一专业按不同研究方向设置了多组初试考试科目的,应分列招生计划并分别择优排名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由研究生院牵头、纪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复试工作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复试标准条件,健全“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督查巡视各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履职情况。
各单位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并确定本单位各学科复试具体办法、流程和拟录取名单。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包含本单位分管纪检的领导。
各一级学科(或相近学科、专业学位领域)成立面试导师组和外语能力测试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面试导师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考生达到我校2023年地方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详见附表1。
四、复试组织
(一)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于3月21日至3月23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待定。
五、复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
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携带有关材料来校报到(见附表2)。
学校对考生提供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应届生入学前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体检及心理健康筛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及心理健康筛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笔试(100分)
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90分钟。各院(部、系、所)负责命题,全校集中阅卷。考生的考试科目应符合招生简章的要求。
(四)面试(100分)
1.外语听力测试(20分)
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收听录音作答,考试时间30分钟。
2.综合面试(80分)
综合面试由一级学科(或相近学科、专业学位领域)组织,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以随机抽题、现场作答、集中评议、量化打分的方式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并实行面试环节一票否决制(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导师组各专家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剩余专家评分取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得分。
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有笔录备查,有关影音资料、评分记录原始材料由各单位保存不少于24个月。面试结束后,各学科应及时向考生进行成绩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并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公示期满后,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对面试成绩进行更改。
综合面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研动机(10分)、外语口语测试(10分)、专业基础能力(50分)和个人特长(10分)五部分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诚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试题由政治理论系负责命制,由考生抽题作答,采取即兴问答和根据政治考核函调情况等方式进行评价。
本项内容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研动机(10分)
主要考查考生的考研动机、学习态度、事业心、责任感等。采取即兴问答的方式。
(3)外语口语测试(10分)
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快速阅读、口语等实际应用能力。学科点负责有关试题的命制,由考生抽题作答,可包含考生英文自我介绍、即兴问答等内容。
(4)专业基础能力(50分)
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创新意识、培养潜力等,包含专业基础考核和其他方面考核。其中,学科点负责专业基础考核试题的命制,试题一般为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由考生抽题作答,题型一般为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应用题、方案设计题等,可采取笔答、问答、实操等多种方式;其他方面考核采取现场问答和佐证展示的方式。
(5)个人特长(10分)
主要考查考生文体特长及其他方面的综合素质。采取即兴问答和佐证展示的方式。
面试量化评估表见附表3。
(五)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
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由各单位组织。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政治考核函调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现实表现。
六、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确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人才,须报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和学校审定,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批。
七、成绩核算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Z)计算方法为:
Z = C÷5×70% + F÷2×30%
其中,C为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F为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两者按上述公式加权之和即为入学考试总成绩Z。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八、调剂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确定复试名单。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4.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政策和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调剂流程
1. 学校在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各专业缺额信息。
2.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 学校审查考生调剂资格,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具体调剂办法及流程详见我校2023年地方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另行发布)。
九、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及招生考试总成绩排名情况进行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拟招收地方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必须参加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未参加招生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硕士生导师,不得招收硕士研究生。导师在达到服役最高年龄(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退役或退休相关规定执行)前无法完整培养一届(按基本学制计算)研究生的,停止招收硕士研究生。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为加强信息公开,高效、及时地公布招生信息,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军工程大学招生信息网”、海军工程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和校园网等渠道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拟复试人员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一、咨询及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海军工程大学研招办
联系电话:(027)83642841
电子邮箱:hjgcdx_yzb@163.com
微信公众号:海军工程大学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