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
3、面试不合格者(低于30分);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单科低于60分);
4、专业课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
七、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与复议
学院成立由纪检部门牵头的督查组,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予以答复。监督举报电话:湖北美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八、其他
如遇教育部或省招办研究生招生政策调整的,以教育部和省招办调整政策为准。
本办法由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014年湖北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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