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湖北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依据硕士研究生初试与复试加权后的最终成绩,结合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的实际拟录取数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4月28日--5月15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学校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27-59750034;
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027-59752000 地址:行政楼B座101 。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公布为拟录取结果,实际录取结果待上级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凡以虚假信息报考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其就业类别为定向就业,请自行下载打印定向协议(点击下载),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于5月16日前寄至报考学院工作人员(也可提前发送协议扫描件电子版至学院工作人员邮箱)。
3.录取通知书预计于6月中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以研招网报考时所留通讯地址为准,如有修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者自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在5月底发布相关要求,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4.其他事项,请拟录取考生密切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及相关信息。
- 附件【001机械工程学院.pdf】
- 附件【002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pdf】
- 附件【003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pdf】
- 附件【004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pdf】
- 附件【005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pdf】
- 附件【006计算机学院.pdf】
- 附件【007艺术设计学院.pdf】
- 附件【008工业设计学院.pdf】
- 附件【009经济与管理学院.pdf】
- 附件【010马克思主义学院.pdf】
- 附件【011外国语学院.pdf】
- 附件【012理学院.pdf】
- 附件【013职业技术师范学院.pdf】
- 附件【015农机工程研究设计院.pdf】
- 附件【016体育学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