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会计专硕(MPAcc)的复试工作,经研究,我校MPAcc复试工作拟定于3月30日(周六)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复试基本要求
1.达到国家A线的考生经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由学院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置疑的证件,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校长领导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院指导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MPAcc日常工作。
2.经济与管理学院成立MPAcc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MPAcc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三、复试人员的确定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初试成绩已达到2019年国家一区(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方具备我校复试资格。
四、复试内容
复试科目见湖北工业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备注内容(考生可登陆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复试由笔试、面试、英语能力测试和体检四部分组成。
1.笔试,满分100分,主要为会计专业综合笔试(会计学50%+财务管理30%+审计20%)、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综合试卷一套(会计学原理 、财务会计)。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
3.英语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基础及表达能力。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校医院安排。
五、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复试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201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 应届毕业生出示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认证报告;
5.其他能显示考生本人综合素质的有关材料,如:各类专业知识、能力的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
6.两张1寸免冠登记照(体检表用1张,另1张备用)。
(二)时间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备 注 |
3月30日(周六) 上午9:00 |
1.考生报到并验证、缴费、领取复试表格、到经济与管理学院报到、参加体检 2.面试 |
文科楼四楼 |
报到时考生出示资格审查相关证件; 体检表需粘贴本人登记照 |
3月30日(周六)下午1:00 |
笔试 |
文科楼四楼 |
考生带准考证,身份证 |
六、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总分占70%、复试总分占30%的权重相加组成。复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面试及英语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政治理论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后总成绩。
计算公式: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总分×70%+复试总分×30%
七、录取原则
(一)考生按照复试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全日制额满后,同意转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复试后总成绩仍然按照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面试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
3.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八、复试费用
1.根据省物价局核准,复试费100元,体检费35元。
2.交纳方式:湖北工业大学官方缴费平台(须在报到前一天完成网上缴费)
校园安心付-研究生报名缴费操作指引
(缴费链接地址:http://wpay.hbut.edu.cn:8081/bmqz/view/login.html )
Step1: 手机打开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我校官方收费平台—校园安心付,进入后输入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交好即可进入“待缴项目”页面,点击目前需要缴纳的复试费项目,可看到复试费的详情,点击左边圆圈选择好报考的院系,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Step2: 进入信息确认界面后,确认支付金额及个人信息无误后点击去支付,选择支付方式:微信支付或者银联在线支付(推荐使用微信支付)。银联在线支付:根据提示依次填写银行卡号、预留手机号码等信息即可支付成功;微信支付:点击后直接进入微信官方支付页面,根据提示输入密码/指纹即可支付成功。
注:研究生复试费缴后,不再办理退款。
九、招生说明
所有非全日制研究生均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均实行合同制管理。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委培生之间签订三方合同。在读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其培养费、工资、福利等均由其定向或委培单位负担。
十、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办公地点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张老师 马老师 程老师 |
027-59750561 |
文科楼四楼404室 |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