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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光学工程一级学科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本站小编 湖北师范学院/2015-09-18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光学工程一级学科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复试组织管理

光学工程学科成立了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光学工程及物理课程与教学论复试工作按一个小组来进行。

三、复试分数线

我院复试分数线执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相应学科门类(专业)一区分数线

四、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小于1:1.2

五、复试学科范围:

光学工程一级学科下设六个二级研究方向:光电子器件、光电子材料、光信息理论、非线性光学应用、网络与光通信技术、光电检测与控制技术。

六、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于48日(星期三)到我校研究生处报到(全天),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必须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套(准考证不需要复印件),另请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查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科技大厦行政楼207办公室)

(三)复试费用:复试费用100/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另缴100元加试费,由研究生处统一收取。

(四)复试报到:审核合格者,考生持研究生处复试通知单于48(全天)到我院报到登记(地点:信息大楼510504室,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联系人:郭小珊老师,联系电话0714-657616313971756230)。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七、复试内容和形式

1.专业课笔试。科目以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的“复试笔试科目”为准,今年考试科目为大学物理(光学+电磁学部分)或计算机网络技术或控制技术或传感器技术(具体根据选择方向确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综合面试时一并进行。预先准备若干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回答提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内容按《湖北师范学院教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本学科为① 光学②数字电路。

八、复试时间、地点

1.专业面试及外语测试:

专业面试:

时间:201549日上午830 1130

地点:信息大楼五楼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会议室10508

外语测试:时间:201549日上午830 1130

地点:信息大楼五楼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10510

外语测试与专业面试同时间段进行,考生可自由灵活选择。

2.专业笔试:

201549下午1400 1600

地点:信息大楼五楼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会议室10508

3.加试考试:

2015410上午800 950;上午1020 1210

地点:信息大楼五楼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会议室10508

九、成绩计算

入 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 位据实决定。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意见、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综合成绩。入学考试的 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的百分制构成:综合面试占40%,专业笔试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30%

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一志愿考生)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调剂考生)

跨专业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计算(由高往低调)=(原始成绩-一志愿报考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调入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

十、公示制度

考生复试完成后,光学工程一级学科将考生复试成绩和入学考试总成绩上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十一、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

十二、其他事项

1本细则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致电郭小珊老师(0714-6576163)问询。

2、其它未尽事宜由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决定。

 

光学工程一级学科

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201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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