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 办法(二)
一、复试内容
1. 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 英语测试(听力、口语)
3. 专业课笔试科目测试
4. 综合素质面试
5. 体检
6. 同等学力加试
二、复试程序
考生到财务处(行政楼 2 楼)缴纳复试费 100 元(同等学力考生须另交 100 元加试费),凭财务处的收费凭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 105 )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到所报考的二级学院报到,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资格审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进入英语及专业课的复试环节。体检费 60 元,考生体检时直接缴纳至学校附属医院收费处。
三、时间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4 月 22 日 08 : 00---09 : 00 | 缴纳复试费 | 财务处(行政楼 2 楼) |
4 月 22 日 08 : 00---09 : 00 | 资格审查 | 研招办 ( 行政楼 105) |
4 月 22 日 09 : 30---12 : 00 |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 外国语学院 |
4 月 22 日 14 : 00---21 : 30 |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 | 各二级学院 |
4 月 23 日 08 : 00---11 : 30 | 体检 | 湖北民族学院 附属医院 |
4 月 23 日 08 : 00---17 : 30 | 同等学力加试 | 各二级学院 |
四、复试方式
1 .资格审查:
( 1 )准考证、现场认证生成的考生信息表;
(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籍证明、毕业证明、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再审验。
( 4 )以“双少”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委托(定向)培养协议书填写、盖章并于复试报到时上交。
( 5 )考生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政审表,按要求填好后复试时交研究生处。
( 6 )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以“资教生”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 .思想政治品德: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3 .专业课笔试科目由各专业所属学院根据我校招生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组织命题,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左右,满分 100 分。
4 .综合素质面试是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试,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满分 100 分。
5 .英语的难易程度参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关于听力及外语口语的要求。全校统一组织,听力测试时间为 30 分钟,满分 70 分;口语测试时间不少于 10 分钟,满分 30 分。英语复试总分 100 分。
6 .体检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由学校附属医院负责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 [2003]3 号)执行。考生请准备 1 张近期登记照,体检时贴在体检表上。
7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 100 分, 60 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基本要求
1.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 201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的基本要求。
2 .专业素质和能力
(1)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 外语听说能力;
(3)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复试总成绩
1. 复试总成绩 = 英语复试成绩× 20%+ 专业课笔试成绩× 40%+ 综合素质面试× 40% 。
2. 复试的任一环节(从资格审查直至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入学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 5 )× 70% + 复试总成绩× 30%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回答考生有关面试质疑问题。
3.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 .与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