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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复试名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09-23

  一、复试组织工作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集体决策,制定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制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审核录取名单。

  二、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

  1、分数线:基础医学和护理专业为国家A类分数线,临床医学在国家A类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高于290分。

  2、招生计划:基础医学10人,临床医学30人,护理5人。

  3、复试名单见附件1。

  三、复试

  3月26日-28日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查时通知。

  1、资格审核

  复试费100元,交给学校计财处(地点:勤政楼二楼)。缴费后凭收据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规定证件和材料在学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凡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

  时间:3月26日下午2:30-4:00

  地点: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处招就科(敬业楼三楼)

  提交材料: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上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必须交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入学时再交验;

  ④政治思想审查表(附件2)

  应届毕业生政治思想审查表须由现就读学校证明;

  往届毕业生政治思想审查表须由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证明。

    ⑤近期一寸照片2张。

  2、体检

  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心理素质、人格和性格,采取网络测评的方式,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同等条件下,心理素质好的学生将被优先录取。时间:3月26日下午4:15-5:30

  4、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能力测试、专业技能考试、综合面试。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为50分

  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的考生: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课笔试由我校自行命题、阅卷。其中基础医学考核范围:药理、生理、病理、病理生理、微生物和免疫基本知识点;临床医学考核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和诊断学基本知识点。

  护理专业的考生:《护理综合》。

  (2)英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阅读能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20分。

  (3)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满分为30分:

  临床医学的考生:主要考查考生的实际操作水平。临床医学考生,参加临床技能考试,临床技能考试内容共涉及15个左右临床技能操作项目(洗手、穿脱手术衣、消毒、铺巾、切开缝合、换药和体格检查等);

  护理的考生:主要考核护理基本操作技能。

  (4)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态度、思维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考官由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根据专业分组进行。面试方式是考官提问、考生现场回答的形式进行。综合面试结果采用议定的方式,由主持人征求全体考官建议,分别给出建议成绩:优先录取、录取和待定三类成绩。

  复试前,考生的手机由工作人员统一进行保管,考试结束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归还给考生。临床技能考核和综合面试考试过程中,学生统一在候考室集中。

  四、成绩核算

  在学生的总评成绩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总成绩×40%。

  复试结束后,校研究生处征求学生报考意向,结合考生总评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根据导师意向,双向选择,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1、3月20日公布复试方案,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2、综合成绩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后,在湖北医药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录取结果。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金体系

  学生学费标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金的发放均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基础医学专业的学生除了每年享受与学费等额的学业奖学金外,还有条件享受其它各类奖助金;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按复试总成绩确定获得第一年学业奖学金的人数,第二年之后按学校有关文件实行学业奖学金评审。

  七、复试的监督和申述渠道

  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并在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的举报和申诉,对举报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举报电话:0719-8878351;0719-8891077

  八、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处;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联系电话:0719-8878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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