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复试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工作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制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安排。基础医学专业的复试工作由基础医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复试方案,报校研究生工作处备案批准后实施,临床医学专业由研究生工作处统筹安排,复试录取结果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复试分数线
2014年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录取分数线为国家(A区)分数线。因今年是我校首次招生,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国家计划数,我校招收部分调剂生源。
三、调剂
1、考生符合我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专业要求,且分数达到我校调剂分数线。
2、调剂程序: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申请。校研究生工作处查看调剂考生材料,通知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四、复试
1、资格审核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规定证件和材料在校研究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
时间:4月8日下午14:30
地点: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工作处招就科
2、体检
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凭身份证到我校医务室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能力测试、专业技能考试(基础医学的考生考核基本实验技能,临床医学的考生考核基本临床技能)、综合面试和心理健康测试。
(1)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课笔试由我校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为50分。其中基础医学考核范围:药理、生理、病理、病理生理、微生物和免疫基本知识点;临床医学考核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和诊断学基本知识点。
考试时间:4月9日上午8:10-8:50
考试地点:湖北医药学院8503教室
(2)英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阅读能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20分。
考试时间:4月9日上午9:00-9:30
考试地点:湖北医药学院8503教室
(3)专业技能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实际操作水平,考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满分为30分。临床医学考生,参加临床技能考试,临床技能考试内容共涉及15个左右临床技能操作项目(洗手、穿脱手术衣、消毒、铺巾、切开缝合、换药和体格检查等);基础医学考生,参加基本实验技能考试,考试项目为:药品的配制、小鼠的抓取和腹腔注射。
考试时间:4月9日上午9:50-11:50
考试地点:临床技能中心和基础医学院
(4)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态度、思维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考官由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根据专业分组进行。面试方式是考官提问、考生现场回答的形式进行。综合面试结果采用议定的方式,由主持人征求全体考官建议,分别给出建议成绩:优先录取、录取和待定三类成绩。
考试时间:4月9日下午14:30-17:30
考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候考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5)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心理素质、人格和性格,采取网络测评的方式,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同等条件下,心理素质好的学生将被优先录取。
考试时间:4月8日下午16:30-17:30
考试地点:湖北医药学院英语语言中心(五号楼五楼)
4月9日,考生到达考场时,手机由工作人员统一进行保管,考试结束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归还给考生。临床技能考核和综合面试考试过程中,学生统一在候考室集中。
五、成绩核算
在学生的总评成绩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总分/5)×0.6+复试总成绩×0.4。
复试结束后,校研究生工作处征求学生报考意向,结合考生总评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根据导师意向录取学生名单,完成双向选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日公布复试方案,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2、4月8日-9日复试。
3、4月中旬在湖北医药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录取结果。
七、学费标准及奖助金体系
学生学费标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等奖助金的发放均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基础医学专业的学生除了每年享受与学费等额的学业奖学金外,还有条件享受其它各类奖助金;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按复试总成绩确定获得第一年学业奖学金的人数,第二年之后按学校有关文件实行学业奖学金评审。
八、复试的监督和申述渠道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文件精神,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并在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的举报和申诉,对举报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举报电话:0719-8878051;0719-8878351;0719-8891077
九、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工作处;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联系电话:0719-8878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