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管理
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所长任组长、导师、纪检监察负责人及人才资源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 各项工作。根据我所招生专业分布,组成地质学及固体地球物理学两个复试小组,一般由五位-七位专家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复试考核。
三、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所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教育部公布的2014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2.初试成绩达到国家教育部公布的2014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与我所招生专业或研究方向一致的申请调剂的考生,依据择优原则进入复试。
3.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推免生接收工作文件精神,2014年我所拟接收的1名推免生已在此前通过复试考核,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二)复试比例
根据我所2014年度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情况,2014年度我所硕士研究生复试比例为1:1.5 。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通过查验后确认复试资格。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4.学历情况核实:非应届毕业生生源,需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查验学生证(需注册),以便确认考生资格;
5.《政治审查表》(加盖公章并密封,附件一,下载),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相关部门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6.一寸照片一张(体检用)。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14年4月9日上午9点开始
复试地点:本所301会议室和501会议室
体检时间:2014年4月8 日上午
体检地点:北京市中关村医院(请考生关注相关体检注意事项)
(五)复试内容与形式
我所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英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和能力。
1.笔试
针对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两门初试科目外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由对口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完成。
2.面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专业素养;每位考生10分钟。
(2)英语水平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英语阅读、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英语听说及科技类文章阅读,每位考生10分钟。
(3)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修养及心理素质等内容,每位考生10分钟。
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体检
按照国家《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生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复试成绩计分方法
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及英语测试占70%,综合素质和能力占30%。
四、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二)录取标准
复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为拟录取标准;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人员加试的二门课程成绩均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如有一门课程成绩不满70分,不予录取。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的确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2014年初试成绩线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将通过复试考生报地质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随后在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门户网予以公示。
五、调剂
(一)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有关调剂条件。
(二)我所将积极帮助第一志愿未通过复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及时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调剂考生须登录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申请信息,调剂系统开放日期为2014年3月25日至4月30日。
(三)考生向外单位申请调剂成功,需由考生本人向我所研招办邮件或传真提交个人调剂申请(传真号010-62009079)和调入单位接收函,由我所研招办向接收单位寄送考生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六、复试监督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所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招生办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三)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复试成绩公布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对收到的复议申请,将由我所监察部门会同招生办 对异议进行核实,对申诉问题确实有误者,将由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最终答复考生。对我所检察部门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北京教育考试院招生 办公室还开设了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以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中的有关情况。
我所监督部门电话:010-62009137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6。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