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硕士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一、领取方式
1. 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成绩、复试、录取”菜单)里提出自取申请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拟于今年返校入学的学生、通讯地址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校区的学生请凭本人身份证到录取学院领取(代领须凭代领人及被代领人身份证);MBA、MPA考生请到我校MBA中心、MPA中心领取。
2. 其他考生录取通知书将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3. 请拟录取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联系方式。如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有变,请于5月15日前在系统(“基本信息(1)”菜单)里更改并保存确认。正式录取结果以拟录取名单公示且无异议、经教育部录检合格为准。
二、领取时间(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自取通知书的考生到录取学院领取。点此查询录取学院联系方式。
2.外地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寄出。
三、领取录取通知书前须办理的手续
1.所有考生须政审合格(政审表交录取学院)、体检合格(不合格考生已单独通知)。
2.非定向考生档案寄到录取学院,且审查合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可于7月份后寄到。
3.定向(委托)培养考生(不含MBA、MPA考生)签署定向(委培)合同(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本人签字,一式三份)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本校教职工请直接到校人事处签订培养协议。
4.少数民族骨干考生签署定向协议书(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一式四份,在职考生一式五份),考生本人(和单位)先填好签字后交研招办签字盖章,然后送至生源所在地的省市教育厅签字盖章,最后交研招办两份协议。
四、暂不予发出录取通知书的考生
1.未办理上述第三条规定之各项手续的考生;
2.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已单独通知);
3.学历须做验证的考生(已单独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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