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博士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坚持“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原则,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式和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下设督查组、资格审核组、巡视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
2.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密切关注复试期间的网上舆情,并妥善应对和处置。
3.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核组、复试专家小组、督查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等。
二、复试分数线
符合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且初试英语成绩达到41分的考生,具备基本复试资格。
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划定本院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考生可登陆招生学院官网查询复试资格,具备复试资格但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复试时间
2021年4月29日-5月10日,具体时间查看招生学院安排。
四、复试要求
1.招生学院进行现场复试时应做好疫情防控和视频监控。所有考生需出示健康绿码,进行体温监测和异常情况登记。考生和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和做好消毒防护,考生进行身份核查时可摘下口罩。现场复试时考生应在候考教室有序候考,切忌在走廊等过道等候。
2.招生学院复试时要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3.招生学院应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或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4.招生学院应加强复试过程规范性,复试时应全程录音录像。详细做好抽签登记和复试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一贯表现考核、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各项复试考核内容及成绩所占比例由招生学院制定。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做量化考核,只评价合格或不合格;一贯表现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硕士阶段学业情况(含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等)、复试前已有的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口语和听力水平、专业基础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养等。
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复试,可采用面试、笔试、上机、实验、模拟课题申报等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判,加强对考生专业综合能力考察的考核。可要求考生向复试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对每位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考察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其中外语水平能力测试时间不低于5分钟、不超过10分钟。
复试时,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或补充能说明其研究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各学院应在分学科综合评定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本科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工作实绩、毕业论文和专家推荐信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六、复试相关安排
1.缴纳复试费:复试费100元/人。复试前考生登录http://210.42.38.26/netbank/index.htm 缴费。只支持农行储蓄卡支付,需自行保留缴费成功的截图作为凭证。未缴费者不予复试,缴费后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具体操作见附件。
2.资格审核:请所有复试考生准备好以下材料,于复试前提交到招生学院,用于复试资格审核。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或最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毕业生);
(4)复试费缴费成功的截图;
(5)《诚信承诺书》和《知情承诺书》;
(6)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一贯表现信息简表、本硕成绩单及毕业论文、外语水平、科研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交定向就业合同(一式四份)。
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时,应出示身份证、准考证。
3.体检: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可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通过邮寄或发送清晰电子文档的方式将体检报告于5月24日前提交给录取学院。学院于5月3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体检表提交给校医院保健科。
七、录取原则
1.录取办法: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根据招生学院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学院应对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2.录取类别: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报考定向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方可拟录取。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
(4)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
(5)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等其他规定者。
八、政治审查
5月30日前,由学院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政治审查。要重点加强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经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九、收费标准
博士生标准学制为四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十、公示与录取
1.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2.所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10个工作日。
3.拟录取名单经省级录取检查通过后上报教育部审核批准。
十一、考生咨询和申诉
1.招生学院公布咨询和申诉电话,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三日内可接受考生相关申诉。考生向学院复试督查小组递交书面申请,督查小组全面受理,并将处置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处置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2.学校举报投诉电话:0717-6393256(研究生院),0717-6393833(纪委);举报邮箱:jwjcc@ctgu.edu.cn
三峡大学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三峡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费缴费操作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