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及《长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第四批)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4日-5月16日。
本次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不含推免生),待上级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情况审核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如在审核中发现以虚假信息报考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立即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录取通知书预计于6月上旬寄发,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以研招网报考时所留通讯地址为准,如有修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考生,请及时联系待录取学院。请考生在领取录取通知书之前保持电话畅通。
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的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反映。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联系邮箱:406601724@qq.com,联系电话:0716-8060564,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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