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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通知

长江大学 /2009-09-14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09 〕 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 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1 、复试对象:


①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初试合格资格线,且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


② 2008 年保留学籍的考生。


③ 达到国家初试合格资格线,且符合我校调剂要求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2 、复试原则:


德智体全面衡量、差额复试、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 复试内容:


包括报考资格审查,专业素质和能力(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及工作业绩了解,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身体状况检查等综合考核考试。


对学术型研究生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4 、复试方式:


笔试、面试及外语听力测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5 、时间地点手续:


① 4 月 17 日上午 8 : 30 ,到东校区校医院报到及体检,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近期 1 寸免冠相片 1 张。


② 4 月 19-22 日在院系复试,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学历(学位)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到相关院系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 点由院系确定。


6 、其它事项:


① 考生务必提供以上第 5 点的有关材料以便接受复试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未达到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复试;


② 按教育部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考生原因,不参加复试或没有完成复试内容的,研究生招生办未收到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③ 外地考生在荆州、沙市长途汽车站或者荆州东门下车乘 4 路、 15 路、出租车到东校区(原江汉石油学院)下车。


④ 联系电话: 0716-8060564


长江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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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