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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06年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招生简章

点赞(0) 反对(0)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2006-09-22 14:07:23 阅读(0)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从1903年建校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办学历史。她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环境宜人,是求学成才的理想胜地。我校是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教育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现拥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3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0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所拥有的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拥有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1个试办基地班、3个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敬业精神强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0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680余人,博士生导师168人,硕士生导师626人。学校有权自行评审和授予教授、副教授职称和博士生导师资格。在校各类学生3万余人,其中研究生5000余人,外国留学生300余人。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0180)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华中师范大学为全国具备法律硕士(J.M)招生资格的49所高校之一,2006年计划招生 30 人。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面向全国具有非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及同等学力人员招生。现将2006年华中师范大学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的招生报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亦可报考,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专毕业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6年9月1日);
  (2)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达到450分以上者,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4)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凡报考我校法律硕士的考生于2005年11月10---14日到我校报名点现场报名(不需要网上报名).

三、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政治(2)201英语或203日语
  2、全国联考:(3)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4)498综合基础课(含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
  具体考试科目以日后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四、初试时间
  2006年1月(具体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五、初试地点
  武汉考区:华中师范大学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六、复试与体检
  复试笔试科目:专业综合课(含商法学、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学)。
  我校于2006年4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参加复试,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或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同等学历者另提供相应外语证书、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录取类别分为自筹经费生和委托培养生两类。被录取的考生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如属委托培养,还须同委托单位签订协议书)。自筹经费生可以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八、培养方式
  法律硕士的学习采取全日制方式,学制3年,学校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九、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培养费总计24000元.
  
    十、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华中师范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部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一、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的硕士毕业生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其他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版。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编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第六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
  
    十三、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7-67868277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咨询电话:027-67861488
 
        欢迎报考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二00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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