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与治疗是近年来在我国快速发展的专业,教育部、卫生部、民政部和劳动部等国家职能部门相继发文要求加强对大、中、小学学生和一般民众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维护工作,在此背景下,各级学校和卫生机构、社区机构纷纷开展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服务,并因之出现对专业心理咨询人才的急遽需求。目前国内一些学校或机构为此举办了不少短期速成式的培训,其中多数培训存在课程设计不合理、师资水平低、培训时间不够、教学不规范的问题。为此,华中师范大学心理辅导研究所决定发挥本所的学科优势和师资优势,举办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班。
一。学习方式和学位
课程班学习分为两段,第一段学习本专业方向的研究生课程共12门,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后,学生可选择结业或继续进入第二段学习。结业的学员由华中师范大学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选择进入第二段学习的学员须通过由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课综合考试,并在一位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学员完成学位论文并提出申请,由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安排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由华中师范大学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方向)。
课程班拟同时组织学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将获发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该证书为国家认可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包括独立开业)职业资格证书 [注] 。
二。招生
招生对象:大学本科以上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具有同等学力的大专毕业生(如要申请硕士学位,必须持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招生范围:主要为武汉市城区,个别条件较好,且能保证上课时间的武汉市外申请者也可考虑。
招生人数:50人。
三。教学方式
采取在职学习方式。利用周末上课或寒暑假集中上课。实习、督导及其时间另行安排。
四。学习时限及开学时间
第一段学习时间为二年;第二段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可以延长。2004年暑期开学。
五。报名、考试与录取
1.2004年5月24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04年7月10日。
报名地点: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田家炳楼三楼华中师范大学心理辅导研究所。
2.报名时请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2寸照片2张,报名费200元。
3.报名时交一篇个人自传,以及能够反映自己在心理咨询或相关方面的工作和研究成绩的作品或成果(不拘是否发表)。自传1000-1500字,作品或成果不多于2件。此资料用于综合考查,面试时将发还申请人。
4.因心理咨询专业的特殊性,及为保证教学质量计,申请者需要通过综合审核和面试。面试时间将另行通知申请人。面试侧重于申请人从事咨询专业的综合素质,申请人对心理学和心理咨询的专业知识等,不进行专业考查。
5.无论录取与否,都将在面试后较短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录取结果。
六。咨询与联系
有关事项请咨询华中师范大学心理辅导研究所。电话027-67868274.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上午 8:30 — 11:30
下午 2:30 — 5:30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辅导研究所
200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