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博士生导师同意接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考核、公示,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拟同意廖存燚等10名同学获得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现将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对以上研究生录取资格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5月18日17: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培养处反映(027-67866955;534651190@qq.com),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结束后,没有收到取消资格通知的研究生视为获得硕博连读资格。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仍须完备履行相关报名手续(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为准),否则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