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李克武、丁文
2、复试小组名单:
李克武、丁文、文杰、陈业宏、石先钰、彭真明、高红贵、孙大雄、杨彩霞
3、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丁文、文杰、郭晖
4、复试督查工作小组名单
李克武、丁文
主报电话: 027-67867098
主报邮箱:317351624@qq.com
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430079)
二、复试时间、地点及报到要求
1、 复试时间:2014年10月12日上午8:30—12:00
2、 复试地点
法学院一楼教室
3、 复试资格审查:10月11日上午8:00-11:30; 下午2:00--4:00,取得复试资格的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法学院二楼办理复试手续,缴纳复试费100元。并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供审查:
《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学生证、身份证、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ƒ本科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④所在专业成绩排名证明,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公章;
⑤其他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推荐免试生必须保证以上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申请材料提交后概不退还
三、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1、 复试内容
考生所报专业综合知识
2、 复试形式 专业综合面试
3、复试程序
(1)考生随机抽取面试试题并口头作答;考生还须回答主考教师提出的相关问题。
(2)主考教师根据考生回答问题的情况打分。
4、录取办法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录取原则
(2)根据主考教师的打分取平均分值
(3) 在计划指标内根据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⑷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请尽快在推免生服务系统回复“同意待录取”。
法 学 院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