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曹阳 邓宏乾 廖卫鹏 涂正革
2、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廖卫鹏 周斌 史冬梅
3、受理考生申诉人员: 史冬梅 周斌 受诉电话:027-67868477 027-67866815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的基本要求与录取原则
1、研究生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复试基本要求由学校统一制订。考生考研总分、外语和政治单科分、专业课单科分都不得低于国家相关分数线。
2、达到我院的调剂要求,并且己登录中国研招网对复试通知进行确认、同时己向我院递交调剂申请表。
3、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初试加复试总成绩的分数高低依次排列上报审批)
(二)、复试的内容与形式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口语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1、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两种形式,笔试分专业进行,各专业笔试内容见华中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2、英语口语复试测试,参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实施办法》进行。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心理素质进行必要的考查。
4、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加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具体内容见2010年招生简章,考试形式为笔试。加试完毕,考生试卷上交研究生处备案。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4月6号下午2:30—下午17:00到华中师范大学10号楼南楼701室报到
4月7、8日全天进行专业课笔试、面试及英语面试
时间 | 复试地点 | 复试科目 | 备注 |
4月7日上午8:30-11:30 | 具体分组见10号楼南楼701室前公告 | 英语口语测试 | |
4月7日下午16:00-18:00 | 华中师大9号教学楼 9401、9501教室 | 专业课笔试 | 分专业进行 |
4月8日上午8:30-11:30 | 具体分组见10号楼南楼701室前公告 | 专业课面试 | 分专业进行 |
4月8日下午14:30-16:30 | 华中师大10号楼南楼701室 | 本科目限同等学力考生 |
(四)、复试资格审查
报到时,考生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院系按考号顺序留存备查),由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4)往届在职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应届本科定向或委托培养毕业生,复试时须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继续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5)个人自述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同时交《华中师范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格式见附件)
(6)报到时每位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五)、复试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其中专业考核笔试占40%,外语听说测试占20%,综合面试占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3、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4、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采取不等额录取
(六)体检:4月8日下午14:00—16:30,华中师范大学校医院
具体安排以学校网站相关通知为准
(七)、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学校规定执行。
注:请看到此通知的考生于4月1日下午5:00之前电话报到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Tel:027-67868477),或手机短信到15071266645(短信格式为“收到,姓名,报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