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于2008年12月5日开始由各院系负责发放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准考证发放分“自取”和“邮寄”两种方式。
“自取”考生包括:(1)报名时在备用信息中标明“22”或“自取”标志的考生;(2)华中师范大学(不含分校)的应届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毕业生);(3)通讯地址为‘华中师范大学’或收信人居住地在华中师范大学校内的考生;(4)通讯地址不详导致无法正确邮寄的考生。请自取的考生于12月5日、8日、9日三天到所报考院系的研究生秘书老师办公室领取。
非自取的考生若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自取准考证,请提前与报考院系联系,并于12月5日、8日、9日三天到报考院系的研究生秘书老师办公室领取,逾时不候。
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领取,需由考生本人写委托他人代领申请书,委托代领人持其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实无原件可用传真复印件代替)方可领取。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因此在校研究生的准考证存放于研招办(102房),领取者需要出具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不准考。(名单附后)
“自取”考生的准考证存放于各院系,一直不邮寄。其他考生的准考证将由各院系于12月10日后按照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统一以挂号信方式寄出。根据路程远近不同,考生收到准考证大约需要3—15天时间,请大家注意查收。有问题请直接向各院系咨询。
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共有17名在校研究生报考我校,领取准考证者需要出具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不发放准考证。请根据报名号查找。
报考院系 | 报考专业 | 报名号 |
政法学院 | 民商法学 | 420793808 |
政法学院 | 民商法学 | 420794482 |
政法学院 | 诉讼法学 | 420795700 |
政法学院 | 经济法学 | 420793869 |
政法学院 | 经济法学 | 420794276 |
政法学院 | 经济法学 | 420794001 |
政治学研究院 | ★政府经济学 | 630197249 |
教育学院 | 教育学原理 | 371299501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字学 | 420793797 |
文学院 | 新闻学 | 420794489 |
文学院 | 传播学 | 420794101 |
文学院 | 中国古代文学 | 511198108 |
历史文化学院 | 中国古代史 | 420797499 |
历史文化学院 | 中国近现代史 | 420794159 |
历史文化学院 | 中国近现代史 | 411598068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 321997207 |
社会学院 | 社会学 | 4207944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