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招收2007年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行差额复试,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重视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向重点学科、基础学科和科研经费充足、教学资源丰富、生源质量较好、就业市场广阔的学科倾斜招生指标;以人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
二、组织机构
各院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有指导教师参加的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正高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一名,另安排一名记录员。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三、复试要求
1、分数线:外语:60;专业课:70;总分:210;
同等学力加试政治成绩不低于60分。
上线生源充足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提高复试分数线。
上线生源不足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线(降幅控制在5分以内)。
考生能否参加复试以各院系通知为准。
2、复试应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同时加强资格审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和报考材料的审查工作。
3、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本科毕业六年以上),必须加试(笔试)2门硕士阶段的专业主于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同时考生须提交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两篇属于所报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院系应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考查。
4、复试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各院系自行确定,但复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必须事先在复试细则中明确说明,并在复试前以适当形式向考生公布。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的评定,可采取由复试小组集体评议,也可采取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评议后取平均分的方法。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
2、复试总成绩以100分计算,初试总分与复试总分按照一定的权重相加,之和为该考生的总成绩,录取时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名。具体权重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并提前告知考生。
3、复试记录和加试成绩由各院系汇总审核,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较高但复试不合格者,应及时上报学校。
五、录取办法
1、在初试、复试都合格的考生中如何录取,充分尊重导师和院系的意见,但每位导师须用同一标准(复试和同等学力考生业务课加试成绩,以及考生的科研能力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也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对考生的咨询质疑做出解释。
2、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无科研经费保证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得招生。
3、由于博士招生计划非常紧张,各单位务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招生指标浪费。
4、初试成绩未上线(单指外语成绩一项),但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突出、科研成果显著的考生,也可申请破格复试。各单位破格录取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的5%,并纳入本单位招生总规模。破格申请名单由院系汇总,研究生处核准,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申请人须提供相关的破格申请材料、两位本专业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名额(10名)单列,由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分布、民族分布、地区分布等情况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6、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13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院系在确定复试名单后,以适当形式及时通知到每位考生本人。
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