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科学、规范、公平、透明地做好2019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科学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加强能力考查,注重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进一步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修养的考核,提高选拔的科学性。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切实做到信息公开、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二级管理负责的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巡查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情况,审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并委派督查员监督检查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质量。
二级学院组织成立复试工作组,组长由二级学院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复试工作基本要求
(一)根据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和接受调剂的分数线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和接受调剂的分数线,确定第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保证通知到符合复试条件的每位考生(网上公布名单和电话通知)。
(二)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的考生,所调剂的专业须符合我校2019年相关专业的招生简章要求。
(三)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最高不超过130%。具体比例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四)二级学院严格按有关规定、政策做好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做好审查记录,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凡考生的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参加复试。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小组,选拔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并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员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人员名单在复试前不得对外公布。同时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六)复试教师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面试前向外界公布复试教师名单,面试题库等复试相关内容均须严格保密。复试需全程录音录像。
四、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原则上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涉及专业能力、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测试等,二级学院负责制订相关专业的复试实施细则。
(一)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由各二级学院组织。
2.对同等学力考生(往届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应届成人本科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每门9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级学院负责专业课笔试试卷的命题、阅卷、试卷的印刷和保管,专业课笔试需选择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二)面试(满分100分),由各二级学院组织
1.面试内容与评分标准
(1)外语口语、听力(30分)
(2)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40分)
(3)综合素质和能力(30分)
面试合格线为60分。
2.具体要求
(1)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设组长1人,并指定1名秘书做复试记录,面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
(2)面试采取提问形式,其中,专业测试须建立不少于20道试题的题库;每位考生至少抽取3道题目做答。
(3)为考生设立考前等候区,面试考生进入等候区应将手机关闭,保持安静;面试考生根据面试序号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进入面试室面试,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面试现场。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并在原始评分表上签字。复试小组须指定两人负责汇总复试成绩,并签字留档。二级学院负责密封复试小组的面试记录和面试结果,在复试结束后上交学校研究生处保存。
(6)将考生诚信作为专项考核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7)面试环节的老师不得携带移动通讯设备进考场,考场内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五、复试
(一)各二级学院制定复试实施细则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本专业的复试实施细则。
(二)复试时间
1.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安排在2019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进行,由二级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具体的复试时间与地点;考生不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等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调剂复试
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复试分数线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2.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二级学院在复试阶段采取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工作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二级学院根据复试前公布的总成绩计算方式,计算考生复试后总成绩,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上报复试结果。
(四)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后再正式公布。
(五)录取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须按有关程序转到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九、信息公开
各相关二级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信息(姓名、考生号、初试成绩)、考生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信息(姓名、考生号、复试总分)、受理考生咨询申诉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
二级学院将复试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处前,需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相关二级学院提出申诉。
十、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提供近半年内的在三级甲等医院所做的身体健康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其他事项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工作。
(二)二级学院要建立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渠道,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对相关的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三)所有涉招人员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举报投诉方式
(一)研究生处
举报邮箱:qzu2012@163.com
举报电话:0898-88650027
(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举报邮箱:qzxyjwb515@163.com
举报电话:0898-8865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