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年我校计划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约1900名(含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中含推免生人数(Z10M2,表示该专业拟招生10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2人),实际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部分专业同时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的研究生。在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研究方向前标注有“非全日制”的专业即为可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具体见“海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报考时注意选择。
按照就业方式区分,硕士研究生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截止至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的5天内)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课程。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②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可以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课程。
在我校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备注栏对同等学力考生有另外要求的,以专业要求为准。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1、2、3和4中的(1)(2)(4)各项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②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的人员,可以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1、2、3和4中的(1)(2)(4)各项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②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的人员,可以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资格审查
请各考生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含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信息),现场确认报名后,我校将对所有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予考试。
对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请于2017年11月2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联系、传真电话66251735)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应届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四、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时间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五、复试及调剂
1、我校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下旬到4月间进行(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公布的为准)。复试工作办法及其他注意事项,请留意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招生工作”栏目信息和各学院的网页。
2、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二区,复试分数线按照国家二区分数线。
3、我校调剂信息将于国家复试分数线确定后公布于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届时符合条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各专业的复试科目请查看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5、以下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
(1)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高职高专毕业生;
(4)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5)我校2018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须加试的考生。
六、体检
所有考生均需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见复试通知书要求。体检医院为海南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被确定录取的硕士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申请须在拟录取名单上报前(最迟截止到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的5天内),过期一律不再办理。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
1、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收费标准见我校研究生处网页“管理规定”栏相关文件。
2、学校有完整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新生奖学金、科研奖励等各种奖励政策;同时,设立“助研、助教、助管” (简称三助)及“助理辅导员”(一辅)岗位。
3、联系方式:
单位(海南大学)代码:10589
网址:http://www.hainu.edu.cn/zy_yjs/
联系部门: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联系电话(传真):0898-66251735
电子信箱:hnyjs@hainu.edu.cn
邮政编码:570228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