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二、复试方式
线下(现场)复试。
三、组织管理
1.复试录取工作由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研究生院、纪检监察机构依照职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
(2)确定相关学科(专业)招生人数,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小组”),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并负责对复试小组进行政策和规则的培训。
(3)审核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内容、复试标准及复试流程,并组织做好复试命题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4)确定考生需提交的复试补充材料及相应格式要求,明确考生复试环境要求等。
(5)审核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6)审核各学科(专业)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公布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严格按照“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组织复试,“三随机”过程均须视频记录。
(2)各学院需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确定复试程序、复试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组织实施,确保每个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
(4)负责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考务、阅卷工作。
(5)审定本学科(专业)的《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6)拟定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按“海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基本条件”执行。
五、复试工作
1.复试时间
各学院于4月26日前完成所有录取工作,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8日前完成。
2.复试名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比例为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专业),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1)第一志愿考生: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简称“国家复试分数线”)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的考生复试资格。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B类考生)”的前提下,可根据学科(专业)复试比例及考生成绩划定复试分数线。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海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基本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于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前与报考学科(专业)所在的学院取得联系(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人员名单之中),并提供合同书、服务期满的考核报告等材料。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③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考生名单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告。
3.资格审查
各学院要严把复试入口关,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考生在复试前按学院指定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招网下载)。
(3)应届本科生的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持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上各专业的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课程成绩单、发表论文情况等)。
(7)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毕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8)《海南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须本人所在单位的考核部门鉴定并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学工部门作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作鉴定并盖章。此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9)在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在读学校(主考学校)提供的学习相关证明。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供:
①本人户口本;
②《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12)学院要求或自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经历、专家推荐信等。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等信息以报考时查验的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最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提交。
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
4.加试
以下考生须加试两门课程:
①毕业满两年(从毕业后到2024年9月1日)的专科生;
②本科结业生;
③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生;
④《海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需加试的专业考生。
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海南大学2024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学院复试前。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加试单科成绩须达到招生学院公布的最低分数线,任何一门课程不合格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5.复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以及综合文化素质等。在复试期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向我校提交《海南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
(2)笔试
笔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笔试应在有监控设备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具体参照初试的考务安排,笔试总分为100分。
(3)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包含专业知识考核(40%)、综合能力考核(40%)以及英语应用能力考核(20%)。①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的专业能力素养。②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的考查。③英语应用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考生使用初试外语语种进行口头测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
复试总成绩=笔试总分×50%+面试总分×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参照相关文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拟录取工作
1.综合总成绩
综合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组成,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1)初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科目数量、统考科目分值,初试总成绩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按百分制计算):
初试总成绩=总分(500分)÷5
初试总成绩=统考总分(300分)÷3
(2)综合总成绩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对于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只计算与调入专业相同的统考科目成绩,各学院调剂复试前需在学院网站上向考生公布。
2.拟录取名单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
(1)各学院按综合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对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如对第一志愿考生作出不录取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复试小组成员签名的书面材料,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同等条件下,参加海南大学面向2024年研究生招生而组织的夏令营并表现突出的考生优先录取。
综合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计入综合总成绩的初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的统考数学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数学成绩相同,则按外语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外语成绩相同,则按思想政治理论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各学院于复试结束3天后对考生公开综合总成绩及排名。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拟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个人学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院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2.违规违纪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各学院须按照本办法,遵守“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安排、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需要调剂的学院)、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专业等信息)须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所有涉及招生的工作人员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申诉及联系电话
1.考生如对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报考学院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51735。
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