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1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为做好本次复试录取工作,经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复试对象
1、参加我校201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笔试),且考试(含同等学力加试)成绩有效的考生;
2、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的实际情况,确定我校201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普通招考考生:初试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85分;
硕博连读考生:初试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
3、2010年国家下达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9人(含硕博连读),采取差额复试。
二、复试时间和顺序
复试于4月23日上午8:30开始,
满足复试条件的考生务必于4月23日上午8:00准时到四号教学楼4-309课室集合,了解复试有关事项,并抽签确定复试顺序。
三、复试分组及地点
根据我校招生专业和今年考生初试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三个复试小组:
第1组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害虫学、橡胶学、分子植物病理学
复试地点:海甸校区四号教学楼4—301
第2组 作物遗传育种、农业生物技术、植物分子遗传学
复试地点:海甸校区四号教学楼4—309
第3组 植物学、种质资源学、南药学、能源植物
复试地点:海甸校区四号教学楼4—303
四、复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复试主要考察以下四个方面能力:
1、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30分);
2、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30分);
3、英语应用能力(30分);
4、现场交流、应变能力(10分)
五、录取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并适当考虑招生学科专业间的平衡。
普通招考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70%+面试成绩×30%)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硕博连读考生复试成绩必须合格,才能确定为拟录取人选。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六、其它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